1、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 矿井概况。攀枝花市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金公司)肖家湾煤矿属西区大宝鼎街道办事处管辖,为资源整合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为 9 万吨,是以原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始建于 1984 年)为主体整合被关闭的峻峰工贸有限公司肖家湾煤矿(始建于 1992 年)而成。肖家湾煤矿整合改扩建工程于 2010 年 5 月开工,2011 年 2 月建设完成。该矿采用平硐开拓方式,分为主平硐、辅助平硐和回风井。该矿为低瓦斯矿井,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该矿合法开采区域(即设计及验收批准生产区域)取得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
2、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等证照。2 事故概述2012 年 8 月 29 日 17 时 38 分,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48 人死亡、5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980 万元。3 事故经过2012 年 8 月 29 日中班,该矿各采煤队分别召开班前会后,153 名工人于15 时至 17 时 30 分陆续入井,到非法违法区域作业。至事故发生时,早班有 16 人未升井,中班有 4 人提前出井,井下共有 165 人。应带班的安全副矿长阳益友未按规定下井带班。10 号煤层提升下山处于无风微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17 时 38 分,作业
3、人员在操作提升绞车信号装置时,因失爆产生火花,发生瓦斯爆炸,2 名工人当场死亡。爆炸冲击波导致+1220 米平巷下部 8 号和 9 号煤层部分采掘作业点积聚的高浓度瓦斯发生爆炸。爆炸波及到 10 号煤层提升下山及上口附近、12 号煤层下山、+1220 米平巷、8 号和 9 号煤层一平巷至五平巷及附近采掘作业点、5 号和 6 号煤层采掘作业点。事故发生后,在主通风机附近的机电副矿长何英虎听到主通风机声音异常,判定井下发生了事故,随即打电话通知了技术副矿长王勇。王勇与安全副矿长阳益友组织人员入井施救并查看情况。18 时 11 分,矿长郑长海感到事态严重才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召请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
4、责任公司救护消防大队救援。经自救和互救,共有 115 人升井,其中 3 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50 人被困井下。接到事故报告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当晚,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攀枝花市肖家湾煤矿“829”瓦斯爆炸事故抢险救援联合指挥部,由副省长刘捷任指挥长。抢险指挥部先后调集了省内外 11 支矿山救护队、33 个作战小队、341 名指战员火速赶到现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会同四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组织指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付建华亲自下井了解事故情况,现场指导救援工作。截至 9 月 15 日,经过 17 天奋力营救,抢救
5、出 5 名遇险人员,找到 45 名遇难人员遗体。至此,事故共造成 48 人死亡。4 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肖家湾煤矿非法违法开采区域的10号煤层提升下山采掘作业点和+1220米平巷下部 8 号、9 号煤层部分采掘作业点无风微风作业,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10 号煤层提升下山采掘作业点提升绞车信号装置失爆,操作时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在爆炸冲击波高温作用下,+1220 米平巷下部 8 号和 9 号煤层部分采掘作业点积聚的瓦斯发生二次爆炸,造成事故扩大。(二)间接原因。(1)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超层越界非法采矿。该矿在批复区域外组织 4个采煤队乱采滥挖、超层越界非法采矿,非法采煤量达 21.14
6、万吨,且采用突击临时封闭巷道的办法,隐瞒非法开采区域的真相, 逃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2)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该矿在非法违法区域布置多煤层、多头面同时作业,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而2011年实际产量为14.17万吨,2012 年 3-7 月为 8.4 万吨;矿井设计定员为 274 人,而事故发生时共有职工 753 人,其中从事采掘作业的职工共计 661 人。(3)非法违法区域通风管理混乱。没有形成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经常发生停电停风现象,并存在一台风机向多头面供风的问题;采掘作业点之间形成大串联,存在循环风,还与周边矿井联通,造成风量不足, 部分采掘作业点无风微风作业; 没有安装瓦斯监控传感器,在瓦斯超限时不能报警、断电,且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4)技术管理缺失。该矿技术资料缺乏,+1277 米标高以下非法违法区域无开采设计、无作业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且没有与实际开采情况相符的图纸。(5)现场管理混乱。矿井提升绞车信号装置没有使用信号综合保护;机电设备检修不及时,且使用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未使用完的火工品乱扔乱放;入井人员不携带自救器;不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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