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广维集团“8.26”爆炸事故一、事故经过:2008 年 8 月 26 日 6 时 40 分许,广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分厂发生爆炸事故,事故造成 21 人死亡,60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00 余万元。爆炸引发的火灾导致车间内装有甲醇、乙炔、醋酸乙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储罐发生爆炸。事故还造成周围 3 公里范围内 18 个村屯和广维集团生活区的 11500 名群众紧急疏散。甲醇是一种无色、透明、易燃、易挥发的有毒液体,略有酒精气味。遇热、明火或氧化剂易燃烧。甲醇有较强的毒性,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影响最大,它经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摄人都会产生毒性反应,甲醇蒸气能损害人的呼吸道粘膜和视力。
2、对甲醇的泄漏处置需要采取的措施为迅速撤离泄漏区人员至上风处,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堵漏。喷水雾以减少甲醇蒸发,用沙土、干燥石灰混和,然后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 经稀释的洗水放人废水系统。大量泄漏应建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二、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广维化工有机厂车间的储存合成工段醋酸和乙炔合成反应液的CC-601 系列储罐液位整体出现下降,导致罐内形成负压并吸入空气,与罐内气相物质混合形成以乙炔为主的爆炸性气体,遇静电火花导致罐内乙炔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燃,造成存储在 CC-601 系列储罐的反应液泄漏,
3、 遇电火花引发空间化学爆炸,从而造成作业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间接原因:一是广维化工公司没有将罐场作为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和监控,未对罐场工艺缺陷和设备隐患实施应有的改造和治理;二是广西安生安全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广维化工车间罐场所做的评价建议不到位;三是河池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三、启示及教训一是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推动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园区;二是严格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从源头上消除工艺技术落后、安全没有保障的新建项目;三是加强危化生产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备案和竣工验收; 四是严格危化生产、 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五是在危化行业制定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 提高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 六是举一反三,继续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条件和工艺落后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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