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9.27”较大燃气泄漏爆燃事故1、基本情况2012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5 时 01 分左右,中卫市飞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街与邵桥路交叉口东侧进行地下电缆水平定向钻施工过程中将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地下燃气管道钻破,致燃气泄漏并引发爆燃,造成 3 人死亡、4 人受伤、周围部分建筑物和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 500 多万元。2、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9月26日下午, 供电局运维部人员进行电缆施工时计划采取顶管方式通过。17 时左右, 中卫市飞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准备在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街与邵桥路交叉口东侧进行水平定向钻施工,因宁夏深中天然气发展有
2、限公司巡线员张学未同意而没有进行施工(理由为地下有燃气管道) 。27 日上午9 时,项目经理刘生泽领着施工人员何泽龙(施工队长兼司钻工) 、李华等再次来到施工地点,并开始挖入钻的坑道,中午 13 时,入钻坑挖好(发射坑位于邵桥招待所西侧) 。下午 14 时水平定向钻钻机安装到位, 开始由南向北钻进。 14 时 40 分左右,当钻头顶进约 6m 时将地下燃气管道钻破,天然气发生泄漏。施工人员李华等发现天然气泄漏后,立即去寻找附近天然气阀井并试图关闭,但未能关闭,同时通知燃气公司巡检人员张学,并马上进行了警戒、疏散人群。14 时 55 分巡检员张学到达现场,但仍然没能将阀门关闭(必须用专用工具)
3、。15 时临近施工现场的邵桥招待所一楼发生天然气爆燃。15 时 05 分天然气阀门关闭,火势减弱。15 时 15 分中卫市消防支队赶到现场进行灭火,15 时 28 分火被扑灭。事故造成 3 人死亡、4 人受伤、周围部分建筑物和车辆不同程度受损。3、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中卫市飞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街与邵桥路交叉口东侧进行地下电缆水平定向钻施工作业时,未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和应急措施,没有充分了解施工作业地点天然气管线具体位置,冒然施工,致使定向钻头将该处天然气管道(管径 de250PE,运行压力 0.28MPa)钻破,施工单位试图自行寻找并关闭阀门未果后向深中天然气公
4、司报警,延误了抢险时机,导致天然气泄漏时间长达 20 分钟(具体时间段:14 时 40 分15时 01 分,泄漏量达到 700m3) ,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未携带专用该阀门工具,延误了时间。泄漏的天然气通过地下排水井、通信及电缆套管并借风势进入邵桥招待所,与室内空气混合达到天然气爆炸极限(5%VOL15%VOL) ,遇火源发生爆炸燃烧。(二)间接原因1、中卫市飞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中不听巡线员张学劝阻,未能与天然气公司进行有效沟通,明知作业面下有燃气管道存在,为赶工期而盲目施工,最终导致事故发生。2中卫
5、市供电局和项目部相关人员未按工作程序办事。将施工任务发包给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没有施工资质的中卫市飞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由于施工单位违法施工、违章指挥和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导致的较大燃气泄漏爆燃责任事故。4、事故防范措施(1)履行建设工程法定程序,依法分包、转包工程,不得任意压缩施工工期,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施工现场管理。(2)涉及地下管网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施工前,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网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3)施工前,要召集管线权属、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召开安全施工协调会,管网业主单位要对地下管网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的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4)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储备。(5)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电视、报纸等向市民宣传维护燃气设施的安全知识及燃气安全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树立自觉维护管道燃气设施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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