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章作业导致气瓶爆炸把命送事故经过:7 月 8 日上午,在某市道里区河润街住宅建筑工程高压消防泵房工地,工人们正从事地沟管道的切割与焊接作业。工人在使用由销售点拉回的氧气时,发现瓶阀有漏气现象,并嗅出明显的酒味,但未引起重视,用扳手扣紧阀门止漏后又开始工作。近中午时,一工人用长 300 毫米的扳手关闭氧气瓶阀时,气瓶突然爆炸。爆炸的气瓶共炸成 11 块碎片,向约为 45 度的夹角范围飞出。最远的一块飞出约 4813 米,这块碎片重量约为 13 公斤。另一碎片,约重 265 公斤,飞出 33 米,击中一龙门架体的 36 米高处,架体严重损坏,另一重约 32 公斤的碎片,飞出 33 米击中一塔吊
2、261米高处角钢上,将角钢切开一条 8 毫米长断口。气瓶爆炸时将关闭瓶阀的工人当场炸死,另一名在现场的工人被爆炸冲击波抛出 11 米远,头撞在围墙上,右足被碎片击断并被抛到 20 米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六层阳台上。另有两名在场人员一人被炸重伤,一人被炸成轻伤,共死 1 人,伤 3 人。爆炸造成约 28000 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1造成气瓶爆炸的直接原因是充装氧气的气瓶内含有乙醇,氧、乙醇在混合比例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内,当给予起爆能量时,混合气会发生爆炸。2气瓶爆炸的间接原因是操作工违章作业,关闭瓶阀时用力过猛。防范措施:1充装单位的领导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充装安全的规定,并在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充装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充装安全,并应对用户的安全负责。2充装工应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充装前的检查,将不合格的气瓶选出,杜绝错装、混装。3气瓶的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不要擅自对气瓶进行改装或改变充装介质。气瓶内充装介质需改变时,应由气瓶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气瓶改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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