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文县扎佐双前砂石厂“3.22”放炮事故案例2008 年 3 月 22 日 19 时, 修文县扎佐镇双前砂石厂进行施爆时发生放炮事故,施爆现场 3 名作业人员被山石掩埋,当场死亡;这是一起违章指挥,野蛮操作的生产安全较大责任事故。2008 年 3 月 22 日 16 时,该砂石厂在进行采面布置时,3 名凿眼人员(均无爆破员资质证)违规对已完成的炮眼进行装填炸药;19 时 10 分左右,临近傍晚,现场光线较暗,装载机操作工送电筒到作业场地,为 3 人提供照明。装药完成后,其中一名凿眼人员爬上采场山顶(距地面作业场高约50 米)准备启动爆破,其余 3 人在山脚收拾工具,准备撤离。在未确认人员已撤离
2、的情况下,已爬到山顶的人启动爆破,3 人撤离不及,被爆破落下约 15 立方米岩石掩埋。事故发生后,贵州省、贵阳市安监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修文县扎佐双前砂石厂违规、违法实施爆破作业。间接原因:1、内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规、违法使用爆炸物品;2、在炸材配送和回收工作中未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使炸材使用脱离监控程序;3、公安部门对民爆物品监管上未履行职责,在发现该厂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其申领炸材;4、炸材审批脱离严格监控; 5、安监站日常综合监管不到位,对矿山超期建设,以产代建的情况未采取有力措施纠正;6、县安监局对镇安监站的工作指导不力,两次到该矿检查只作口头通知其停止建设,未采取强制措施;7、扎佐镇人民政府安全工作协调不力,导致部门与部门的配合失调、互不通气,造成安全监管失控。责任追究情况:县公安局、县安监局、镇人民政府、县物资公司配送中心、修文县扎佐双前砂石厂等相关责任单位及 19 名责任人员受到责任追究,其中矿山爆破安全员、民爆物品管理员、爆破员、现场启爆的人、爆破服务中心配送员和押运员共 6 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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