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营市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1、事故经过2015 年 8 月 31 日 23 时 18 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2 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在投料试车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事故造成硝化装置殉爆,框架厂房彻底损毁,爆炸中心形成南北 14.5m、东西 18m、深 3.2m 的椭圆状锥形大坑。爆炸造成北侧苯二胺加氢装置倒塌;南侧甲类罐区带料苯储罐(苯罐内存量 582.9 吨,约670m3,占总容积的 70.5%)爆炸破裂,苯、混二硝基苯空罐倾倒变形。爆炸后产生的冲击波,造成周边建构筑物的玻璃受到不同程度损坏。事故造成 13 人死亡,25 人
2、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326 万元。2、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安排操作人员违规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混二硝基苯在硫酸、硝酸以及硝酸分解出的二氧化氮等强氧化剂存在的条件下,自高处排向一楼水泥地面,在冲击力作用下起火燃烧,火焰炙烤附近的硝化机、预洗机等设备,使其中含有二硝基苯的物料温度升高,引发爆炸。(2)间接原因滨源公司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漠,无视国家法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项目建设和试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违法建设。该公司在未取得土地、规划、住建、安监、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之前,擅自开工建设;在环保、安监、住建等部门依法停止其建设行为后,逃避监管,不执行停止建设指令,擅自私自开工建设。二是违规投料试车。未组织试车方案审查和安全条件审查,违规边施工、边建设、边试车,试车厂区违规临时居住施工人员等。三是违章指挥。在工艺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擅自决定投料试车;分管负责人在首次试车装置运行温度等重要工艺指标不稳定的原因未查明、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情况下,先后两次违规组织进行投料。四是强令冒险作业。在第三次投料试车紧急停车后,车间和工段负责人,强令操作人员卸开硝化再分离器物料排净管道法兰,打开了放净阀,向地面排放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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