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人之家 大连博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13”起重伤害事故7 月 13 日上午, 大连博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在使用建筑塔吊进行大型钢模板吊运作业过程中,因捆绑钢模板的钢丝绳发生断裂,致使钢模板坠落,将 1 名工人砸伤致死。(一)事故基本情况1.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及设备基本情况施工单位:大连博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建设公司),成立于 1990 年 6 月 30 日,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等级: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都在有效期内。监理单位:大连建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实监理公司) ,成立于 1995 年 8 月 21 日,
2、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都在有效期内。2.体系认证情况(1)博源建设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6 日,取得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有效期至 2017 年 8 月 24日。(2)建实监理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取得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有效期至 2019 年 1 月 28日。3.工程合同签订情况(1)2015 年 9 月 28 日,大连宏宇置业有限公司与博源建设公司签订安全人之家 甘井子区华东路西、23 中北、山东路东侧 B 地块改造项目 B2、B3、B4地块建
3、设工程施工合同。2016 年 3 月 1 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 2017 年8 月 22 日。(2)2015 年 9 月 20 日,大连宏宇置业有限公司与建实监理公司签订甘井子区华东路西、23 中北、山东路东侧 B 地块改造项目 B2 地块工程监理合同,监理期限自 2015 年 11 月 25 日始,至 2017 年 8 月 23 日止。4.死亡人员基本情况杨尔清,模板工。1995 年 3 月 18 日出生,无司索工证和信号工证。5.发生事故的 1 号塔吊概况塔式起重机,设备型号:QTZ80(平头) 。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察,塔吊钢丝绳有断股现象,塔吊吊臂钢丝绳导向轮轮沿已变形。(二)事故发生经
4、过及应急处置情况1.事故背景2016 年 7 月 11 日 5 时 30 分,塔吊司机李汽车与班长胡大伟交班时,李汽车向班长胡大伟、安全员付玉堂反映 1 号塔吊的钢丝绳有毛刺磨损严重需要更换,付玉堂接到报告后,于当天下午将新钢丝绳购买回来,由于工地机修工有一人请假不在,无法进行钢丝绳更换,计划 7 月 13 日下午更换。2.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7 月 13 日早 5 时 30 分左右,上班后吊工班班长胡大伟安排塔吊司机李汽车操作 1 号塔吊,1 号楼的第 7 层楼墙体、梁柱钢筋混凝土已浇筑完毕,需要进行钢模板拆除。李汽车操作 1 号塔吊进行钢模板拆除的吊钢模安全人之家 板作业,大模班工人杨尔
5、清负责钢模板挂钩及指挥塔吊起吊作业。上午 11 时左右,杨尔清指挥塔吊司机李汽车一次吊两块大钢模板,挂上第二块大钢模板时,塔吊司机李汽车吊不动,就把吊钩放下了,并朝杨尔清摆手,杨尔清松开一块大钢模板,然后又挂了一块小钢模板。塔吊司机李汽车将大钢模板吊起,大钢模板下方的小钢模板已挂好,当小钢模板从现场墙上吊起 2 米左右,马上要离开墙体时,塔吊钢丝绳突然断开,大钢模板和小钢模板坠落并卡在墙体和地面中间位置,大钢模板击中站在第 7 层楼墙体(墙的高度 2.8 米)上的杨尔清头部,并坠落到 7 层地面上。事故发生后,博源建设公司生产经理赵恩岩迅速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迅速把杨尔清送到大连第三人
6、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将事故情况立即向甘井子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三)事故原因和性质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专家技术分析,询问事故有关人员并调阅相关资料,认定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1.直接原因(1)1 号塔吊钢丝绳断股严重,钢丝绳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更换,加上先吊大钢模板后,吊小钢模板加大了钢丝绳的重力,造成钢丝绳瞬间断开,大钢模板坠落击中杨尔清头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2)杨尔清安全意识不强,吊装过程中独自一人完成司索工和信号工工作,违反操作规程一吊两物;塔吊在起吊的过程中站在大钢模板的下方,致使自身处于危险状态,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安全人之家 2.间接原因(1)博源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漏洞,进行吊装作业过程中,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塔吊司机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未将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2)建实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对作业现场没有进行有效监督,虽然对施工现场塔吊一吊两物的现象下达了安全监理通知书,但是没有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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