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人之家 攀钢集团长钢股份公司轧钢厂“4.11”起重伤害事故事故经过2008 年 4 月 11 日中班 23 时 10 分左右,攀长钢公司轧钢厂扁平材车间轧钢工段加热炉二班加热炉工曹勇(男,37 岁,原一轧厂转岗,本工种工龄2 年,工龄 17 年)在车间钢坯跨加热炉进料场中进行钢坯分堆作业,在一垛堆有 9 块 80mm530mm1.85m 的模具钢(重约 600 公斤/块)钢堆上,此堆钢坯上面 3 块与下面 6 块头部错出 30mm 宽, 当曹勇用铁链 (18 mm)挂起上面 3 块钢坯的一头,叫天车起吊了 100 mm 左右高时,就甩了一块50mm 左右的废砂轮块去垫钢坯(准备垫好后挂另一
2、头) ,此砂轮块未丢进钢坯下,卡在坯料缝边沿,曹勇就用右手将砂轮块往钢坯缝里面推,此时吊钢铁链由于只挂在钢坯头部边缘,突然滑脱,起吊的 3 块钢坯压下将曹右手压伤,造成其右食指毁损、右中指中节指骨开放性骨折、右手掌软组织挫伤。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伤者曹勇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操作方式不当,不应用手去推废砂轮块,应使用撬棍。链条只挂住了钢坯头部边沿,挂得不牢靠,易滑落。2、间接原因车间提供的垫钢坯用的工具不适用,造成操作人员不习惯使用工具,常使用废砂轮块垫钢坯。安全人之家 钢坯堆码不合理,不便于吊运分堆。联保互保不到位,同作业者因换班后离开作业现场。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1
3、、伤者曹勇对该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轧钢厂根据本单位的考核办法给予 400 元的经济处罚。2、工段长是该工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车间主任张福超是该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车间生产副主任李宗健是该车间生产管理直接负责人,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轧钢厂根据本单位的考核办法给予经济处罚。3、轧钢厂厂长助理段辉春,主管轧钢厂的生产安全工作,没有加强生产组织管理,对车间提供不适用的工具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对该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根据攀长钢办发200859 号文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 的规定,给予 800 元经济处罚。4、轧钢厂厂长陈兴作,是轧钢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根据攀长
4、钢办发200859 号文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 的规定,给予 800 元经济处罚,轧钢厂班子其他成员各考核 600 元。5、建议轧钢厂对本次事故负有相应责任的其他相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6、轧钢厂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监管不力,对该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 (攀长钢办发200859 号文)的规定给予轧钢厂人均 30 元的经济处罚 (包括对对上述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金额) 。防范措施1、扩大钢坯置场,改善钢坯置场紧张的局面。将装炉置场跨水沟盖板加安全人之家 固,改造成钢坯置场,同时对厂房头部堆放杂物的地方进行清理,部分改造为钢坯置场。2、集思广益改进垫钢坯的工具。车间要调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对现在使用的工具进行改进,注意工具的适用性。3、改变作业方式,加强生产组织管理。 在组织生产时根据生产计划来码料,改变目前码料时的盲目作业,从而减少分料次数,降低危险有害因素。4、加强行车工与地面人员的配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5、加强各工序间的配合,上工序要为下工序作业尽可能提供方便。6、严格执行联保互保对子制度,充分发挥联保互保对子在作业中应有的作用。7、认真组织职工学习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改变工作中存在的不良操作习惯,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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