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伸手拉异物手指绞入皮带内事故经过:2006 年 2 月 5 日 21 时 45 分左右, 马钢二铁总厂炼铁分厂 1 号高炉渣处理工黄 XX (男,34 岁,水渣处理工,本工种工龄 9 年)在冲渣作业过程中发现 1 号皮带跑偏,检查中发现 1 号皮带尾部滚筒处有异物,于是叫来同班职工戴 XX 为其照明, 这时黄 XX 伸手拉异物, 不慎将右手指绞人皮带内,人右侧撞在滚筒支架上,经马钢医院诊断为:右肋 3、4、 5、6 肋骨骨折,右肩肿骨折及右手中指前端骨折。事故类别:机械伤害事故原因直接原因:末严格执行本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作业。防范措施:1、组织全厂职工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
2、规程,提高安全意识, 对学习效果进行闭卷考试, 对考试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考核。2、进一步深化“习惯”性违章活动,查找岗位隐患、违章违制行为,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对习惯性违章行为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3、将全厂皮带尾部滚筒及重舵转动设备处加装防护罩和安全栏杆。4、加强安全互保,落实互保监督作用。处理意见1、扣炼铁分厂当月奖金 5000 元,取消分厂季度绿牌。2、对主要责任者黄 XX 扣奖 1500 元。3、对次要责任者戴 XX 扣奖 400 元。4、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作业区作业长扣奖 300 元。5、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作业区白班组长扣奖 200 元。6、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水渣丁班组长扣奖 200 元。7、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分厂厂长扣奖 100 元。8、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分厂第一副厂长扣奖 80 元。9、对负有管理贡任的分厂书记扣奖 80 元。10、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分厂 1 号高炉炉长扣奖 80 元。11、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分厂 1 号高炉安全员扣奖 200 元。12、扣生产安环部 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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