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黔北电厂电力建设第二公司起重机械倾覆重大事故(一)事故概况 2004 年 9 月 10 日 16 时 10 分,贵州省黔北电厂电力建设第二公司发生起重机械倒塌重大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 人重伤,5 人轻伤。事故设备系通用门式起重机(40T10-42m,设备编号:0069102007,自编号:3 号),准备在锅炉组合场进行施工完毕后拆卸处理。9 月 10 日 16时 10 分左右,贵州电建二公司黔北电厂项目工程管理部起重队 12 名工人在 15m 左右的高空, 对 3 号龙门吊进行拆卸作业时, 门吊向左侧突然倾斜,随之倒塌, 将下面一平房砸垮, 酿成一起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重大事故。(二
2、)事故原因分析 1.龙门吊构架未有效固定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在拆卸龙门吊时,结构件在解除高强螺栓连接之前,必须使用其他起重机械的索具将其有效固定。除被解除连接的结构件外,尚未解除原支撑件,也必须有效固定。事故吊车发生倾翻,在于结构件未拆除部分没有有效固定。2.违章操作是事故的主要原因由于此前已拆除了 4 台龙门吊车,已拆除的门吊当中有 3 台与 3 号龙门吊属同一规格。为加快拆卸速度,在拆除 3 号龙门吊时,违章指挥,增加作业人员在高空工作。人员众多不能保证工作完全同步,在结构件未拆除部分没有有效固定的情况下造成倾翻。同时,3 号龙门吊停放位置不符合拆卸工作要求,致使倾覆时将一平房砸毁,扩大了事故损失。(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法规要求,使用合法、安全的起重机械,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违章操作。2明确各管理部门职责,强化环节监控,加强对起重机械使用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依法进行现场安全监督。3起重机械的拆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法规要求,制定严密的拆卸方案,特别是对结构件的具体固定方式、索具捆绑位置以及索具规格有明确的要求。4起重机拆卸时的停靠位置,工作涉及的区域内不得有其他建筑物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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