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人之家 塔机吊臂拉绳断脱事故事故经过及概况某年 5 月 31 日下午 3 时 20 分,某市建筑机械厂内发生一起机械伤人事故,死亡一人。死者,李某,男,47 岁,建机厂装卸工,泰东乡老东河村人。5 月 31 日,李与王某、栾某、杨某(后二人为电焊工)在厂内用自制小型塔机吊装塔吊部件。下午 3 时 20 分左右,李稳住正在起吊的一节起重臂架(重约 300kg)往卡车上装卸时,小塔机拉臂钢丝绳(11)突然扯断,同时崩断两根同样型号的保险丝绳,致使已吊起的起重臂架坠落地面且向北侧倾翻,将李某砸倒,臂架横压在李的头部及胸部,小塔机起重臂紧跟下坠砸在已坠落的起重臂架上,在场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将李送往
2、医院抢救,至下午 6 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 万元,间接经济损失 4 万元。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小塔机起重臂升降过程中,由于拉臂滑轮组无防钢丝绳滑脱装置,钢丝绳从滑轮槽中滑脱,卡死在滑轮与挡板之间,致使拉臂四走钢丝绳仅有单根钢丝绳偏心受拉,被强行扯断,两根保险钢丝绳直径较小(仅11)且拉点位置部署不当(应设置在端部),未起保险作用,在吊臂冲击力下,同时被崩断,造成起重臂坠落,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另外该小塔机本身也存在着诸多不安全因素:小塔机拉臂卷扬机滚筒上的钢丝绳末端被缠绕在滚筒内,使得拉臂钢丝绳局部超强、受压、受挤、变形、扁股
3、、露芯、断丝,且钢丝绳锈蚀严重,未进行更换;该机为自制产品,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合格证,安全人之家 无任何技术资料,1987 年已投入使用,无专人管理,缺少保养,小塔机钢结构锈蚀严重,年久失修,已超过报废年限,仍在带病运转,给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严重隐患。事故教训这起事故是由于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及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造成的一起事故。应通过此次事故吸取的教训: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且要真正落实到位,各类使用设备需定人、定岗,杜绝无证上岗现象。二是要狠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等现象。三是对自制设备必须坚持通过一定程序组织鉴定、验收,对一些淘汰、失修的设备需采取措施强制报废。四是要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对在用设备必须按照设备管理要求勤检查、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