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人之家 吊重滑浇、起重臂反弹致塔机折臂事故一、事故过程简述2004 年某月某日上午, 某公司一台 QTZ40 型塔式起重机用于某电厂厂房工程建设,当时塔机正停置。另一公司用一汽车式起重机在塔机附近吊装架管。由于架管未捆绑好,在吊装过程中滑落,汽车起重机起重臂发生反弹,正好反弹至塔机起重臂,将塔机起重臂中部顶断,前起重臂断裂,起重臂头部着地,造成塔式起重机严重损坏,所幸无人员伤亡。经塔机厂家技术人员来现场鉴定,由于起重臂突然断裂,使塔机严重失隐,塔机回转部分也已严重损坏。二、事故原因分析经调查,由于厂房刚开始施工,塔机组装高度较低。汽车起重机流动作业,由于是最后一吊,操作人员、起重指挥人员存
2、在侥幸心理,麻痹大意,把起重机支在塔机起重臂的下方。由于所吊架管未捆绑好,起重指挥监护不到位,操作人员未进行仔细观察,盲目进行施工。结果在起吊过程中,所吊架管突然滑浇,起重臂在突然卸载情况下发生反弹,正好碰撞到塔机起重臂上,致使塔机起重臂折损。因此,司索人员、起重指挥人员未将架管捆绑好就指挥起吊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汽车起重机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违章将起重机支在塔机起重臂下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三、事故就汲取的教训这是一起由于两起重机距离较近,汽车起重机吊重捆绑不牢发生滑落、起重臂突然卸载反弹造成的塔机折臂事故。从事故中应汲取以下教训:(1)建设材料和构件形状复杂,变化较多,不仅吊具和捆扎方
3、式影安全人之家 响吊装安全,而且吊重脱落会造成臂架折曲、失稳,甚至整机倾覆。困此,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必须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500mm 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2)多机作业时,应避免各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重叠作业时,两机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流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充分了解,并根
4、据所操作起重机的外形尺寸、性能及将要进行的吊装工作的作业半径、起升高度等,确定起重机支放位置,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应进行充分考虑,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避免。(3)加强起重指挥、司索、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责任心教育。操作、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在起重作业中的密切配合、互相监护是非常重要的。该事故就是因为司索人员捆绑不牢,起重指挥检查不细就下达指令,操作人员盲目听从指挥,彼此之间缺乏必要的配合和监护,使明显的违反“十不吊”规定的行为没有得到制止,使事故得以发展和扩大。可见,在起重作业中任何一个人员的一个小疏忽都可能酿成不名挽回的大损失。因此严格特殊工种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日常的培训和教育,是减少事故发生的
5、必要手段。安全人之家 四、反事故措施及预防(1)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2)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遵章守纪教育。(3)在进行必须的交叉作业或两台以上起重机有可能重叠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并对现场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排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护。五、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及其条款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373 号)之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
6、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之5.1.2.1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c.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5.2.2.4 起重机无论在停止或进行转动状态下与周围建筑物或固定设备等,均应保持一定的间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间隙不得小于 400mm。(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ZBJ8001289)之安全人之家 5.2.20 多机作业时,应避免各起重机在回转半径重叠作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符合 GB5144 中 8.5 条的规定。上一页 1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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