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人之家 酒后违规作业 命丧龙门吊旁一、事故经过2003 年 1 月 7 日 13 时 14 分左右, 位于西塘镇的嘉兴龙鼎大型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挂钩工陈(死者,男,50 岁,魏塘镇人) ,指挥 1 号龙门吊(双梁式自重 80 吨)起吊管桩装车,他发信号示意龙门吊由东向西行驶,自己先步行至吊桩地点,守候在挂钩点,与龙门吊相距六米左右时,龙门吊边打铃发信号边行驶,陈为了避让龙门吊南侧的减速箱,躲进管桩堆放凹陷的地方(轨道南侧堆放有参差不齐的桩管,有 7 米长,也有 6 米长) ,自认为可以从身后让过,身体面朝南背靠北,时值冬季,身穿棉大衣,身体与龙门吊相会时,其臀部被龙门吊南侧减速箱壳体(凸突
2、部分)撞挤。事故发生后,龙门吊驾驶员唐感觉不对劲,立即停车,在不远处工作的堆场负责人莫及挂钩工周和陈,马上跑过去询问伤情,并打 120 急救电话,送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经伤情检查和诊断,医院认为不能马上动手术,后在家属的要求下,转送县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因陈伤势过重,流血不止,于当晚 23 时医治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分析1、企业安全制度不落实,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当事人思想麻痹大意,凭感觉,心存侥幸,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2、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管理不严,堆场龙门吊两侧堆放过近,没有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是致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3、堆场桩管堆放过高,造成龙门吊驾驶员视线不良,无法观察到下方作业人
3、员活动情况,也是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安全人之家 4、企业管理制度不落实,放松对职工的管理。据反映,陈经常在午餐时间一人喝酒,下午就接着上班,而又无人过问。当天中午,没有人看到陈在食堂就餐,上班时唐闻到他满身酒气,也不报告更无人过问,也是事故原因之一。三、事故责任1、企业法定代表人何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2、堆场负责人莫因安全监管不到位应负有较大责任。3、死者陈,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负有直接责任。四、对责任者处理1、对嘉兴龙鼎大型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由嘉善县经贸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2、对“17”事故中负有其他责任的同志,由该公司领导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3、在“17”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陈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4、西塘镇人民政府,根据“西塘镇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对该企业进行处理。五、整改措施1、召开企业职工大会,通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2、由公司购买 150 多套保暖内衣代替棉大衣,分发给全体职工,要求在一线工作的职工上班时不准穿棉大衣。3、堆场桩管堆放不能超高,保持视线良好,龙门吊两侧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安全人之家 4、严格操作规程 ,从严管理操作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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