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项目部重大瓦斯爆炸死亡事故(1)事故经过2004 年 3 月 2 日井筒施工到底,9 日开始拆除井内管路并提升吊盘,11 日 8时,由于井筒上部铁质风筒弯头影响吊盘上提,于是将铁弯头割破,致使整个井筒无法进行正常通风,并且之后一直未安排予以恢复。16 日 8 时班,在现场井口外围工作的人员有:机加班 7 人、 除锈刷漆班 9 人、缠绳班 9 人,另有 11 人在井架上改装天轮平台 9 时 50 分左右,完成井架天轮平台改造后,杨某、吴某、潘某、贾某 4 人下到离地面 15m 高的翻矸台准备切割横梁,刘某、尹某 2 位电工在翻矸台接照明灯,张某带领其余人员回到地面。约 10 时 30 分,杨某
2、开始切割横梁,气割产生的熔渣穿过铺盖在井口的钢管缝隙落入井下,引起井筒内积聚的高浓度瓦斯发生爆炸,气浪掀起井口的钢管及井架上的部分铁护板,此时井架上的吴某、潘某、贾某、尹某 4 人分别抱住身边固定物件而幸免于难;杨某、 刘某则被冲击波抛出井架平台,井筒附近的陈某、季某、黄某 3 人躲闪不及也被砸、被压,该 5 人被迅速送往医院,经医治无效先后死亡。(2)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井筒停风以致瓦斯积聚超限,氧气切割井架二层平台横梁时,熔渣落入井下,导致井筒内部发生瓦斯爆炸。间接原因186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案例分析a.在矿建与安装工序的转换中,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责任制不落实。b.干部违章指挥
3、,不讲科学,盲目安排生产。c.工程接近后期,工人在国外施工长达两年,第一批20人已于3月12日回国,归家心切,工作积极性高,放松了安全警惕。d.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项目部未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由跟班队长兼职,但均为无证上岗;瓦斯检查次数与地点、使用仪器种类均有不符合规程要求,并且也未建立和执行瓦斯日报制度;项目施工至今已近两年,仍未能掌握煤层瓦斯涌出量、通风机实际供风量等技术数据;地面设置的建井用通风机未设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并不按规定进行开、 停操作,通风机无实际运行记录台账。 该井筒在 2003 年 4 月 16 日爆破作业时曾发生过一次瓦斯燃烧事故,幸未伤及现场人员
4、。但事故追查处理不彻底,制订的防范措施不力;2004 年 3 月 11 日 8 时班切割井口处铁质风简弯头没有事先制订技术措施,事后也没有组织恢复井筒通风工作,造成从 11 日8时班至16 日事故发生时井筒长时间停风,是瓦斯积聚的主要原因。e.机电管理工作存在严重漏洞。在安装准备期间未执行井口用火、金属切割和焊接作业请示、 审批制度,部分金属切割和焊接作业人员不具备规定资格,在明知井筒长时间停风的情况下,违章指挥,组织安排杨某(已遇难)等人从事切割二层平台横梁作业,且未按规程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导致熔渣掉入井下引爆高浓度瓦斯发生事故。f.无安全技术措施。未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装施工组织设
5、计组织编写安装作业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 未按规定进行全员安装培训,安排掘进工从事与安装有关的多项准备作业。g.该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松懈,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一是通风、 瓦斯、机电三方面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相互扯皮现象;二是对跟班安全检查员未曾组织其进行专门培训学习,也未曾提出过明确的工作要求;三是安装准备期间管理缺位,主要负责人未行使全面管理职能。这是隐患得不到及时、彻底消除的主要原因。h.重生产轻安全,安全意识不强。 在井筒施工从掘进到安装的工程转换之时,项目部干部职工因长期在外急于回国,争时间抢进度,导致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制订任何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严重项目
6、部干部安全意识极其淡漠,以致失去了避免此次事故的多次机会。i.各级管理部门对于国外项目的困难和特殊性认识不足、 未能组织研究制订专门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严重不够,措施不力,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3)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要认真吸取这次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将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到实处;对各类隐患进行及时认真整改,加强现场管理;严格劳动组织,三个安装班要设立专职安监员跟班监督检查,并及时汇报当班安全状况,杜绝交叉作业和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现象发生;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加强技术管理,坚持一工程一措施。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审批和贯彻,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特别要注重开、 竣工和工程(队伍、人员)转换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环节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盯在施工现场。加强机电管理,落实机电管理责任制井口及井下“动火”要严格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执行。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完善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定期监测瓦斯状况、准确填写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