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人之家 一起特大吊装事故一、事故经过某年某月某日上午 08:00 左右,在某市造船厂船坞工地,由某公司、某中心等单位承担安装 600 t 起重量、跨度为 170 m 的巨型龙门起重机,在吊装主梁过程中发生倒塌,造成 36 人死亡的特大事故。1.起重机吊装过程事故前 3 个月,该工程公司施工人员进入造船厂开始进行龙门起重机结构吊装工程,2 个月后,完成了刚性腿整体吊装竖立工作。事故前 12 日,该中心进行主梁预提升,通过 60%100%负荷分步加载测试后,确认主梁质量良好,塔架应力小于允许应力。事故前 4 日,该中心将主梁提程式离开地面,然后分阶段逐步提升,至事故前一日 19:00,主梁被提
2、升至 47. 6 m 高度。因此时主梁上小车与刚性腿内侧缆风绳相碰, 阻碍了提升。 该公司施工现场指挥考虑天色已晚,决定停止作业,并给起重班长留下局面工作安排,明确事故当日早晨放松刚性腿内侧缆风绳,为该中心 08:00 正式提升主梁做好准备。2.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当日 07:00,公司施工人员按现场指挥的布置,通过陆侧(远离江河一侧)和江侧(靠近江河一侧)卷扬机先后调整刚性腿的两对内、外两侧缆风绳,现场测量员通过经纬仪监测刚性腿顶部的基准靶标志(调整时,控制靶位标志内外允许摆动 20 mm), 并通过对讲机指挥两侧卷扬机操作工进行放缆作业。放缆时,先放松陆侧内缆风绳,当刚性腿出现外偏时, 通过调
3、松陆侧外缆风绳减小外侧拉力进行修偏,直至恢复至原状态。通过 10安全人之家 余次放松及调整后,陆侧内缆风绳处于完全松弛状态并已被推出上小车机房顶棚。此后,又使用相同方法和相近的次数,将江侧内缆风绳放松调整 为完全松弛状态,约 07:55,当地面人员正要通知上面工作人员推移江侧内缆风绳时, 测量员发现基准标志逐渐外移, 并逸出经纬仪观察范围,还有现场人员也发现刚性腿不断地在向外侧倾斜,直到刚性腿倾覆,主梁被拉动横向平移并坠落,另一端的塔架也随之倾倒。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 36 人死亡,2 人重伤,1 人轻伤。死亡人员中,公司 4 人,中心 9 人(其中有副教授 1 人, 博士后 2
4、 人, 在职博士 1 人), 造船厂 23 人。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约 l 亿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 8 000 多万元。二、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 *和国家十分重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组成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1.刚性腿在缆风绳调整过程中受力失衡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调查组在听取工程情况介绍、现场勘查、查阅有关各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收集有关物证和陈述笔录的基础上,对事故原因作了认真的排查和分析。在逐一排除了自制塔架首先失稳、支承刚性腿的轨道基础沉陷移位、 刚性腿结构本体失稳破坏、 刚性腿缆风绳超载断裂或地锚拔起、荷载状态下的提升承重装置突然破坏断裂及不可抗力(地震、飓风等)的影响等
5、可能引起事故的多种其他原因后,重点对刚性腿在缆风绳调整过程中受力失衡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经过有关专家对吊装主梁过程中刚性腿处的力学机理分析及受力计算,提出了市某特大事故技术原因调查报告 ,安全人之家 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吊装主梁过程中,由于违规指挥、操作,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情况下,放松了内侧缆风绳,致使刚性腿向外侧倾倒,并依次拉动主梁、塔架向同一侧倾坠、垮塌。2.施工作业中违规指挥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该公司施工现场指挥在发生主梁上小车碰到缆风绳需要更改施工方案时, 违反吊装工程方案中关于“在施工过程中, 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案的作业要求。如有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
6、以保证整个施工过程安全”的规定。 未按程序编制修改局面作业指令和逐级报批, 在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下令放松刚性腿内侧的两根缆风绳,导致事故发生。3.吊装工程方案不完善、审批把关不严是事故的重要原因由该公司编制,其上级公司批复的吊装工程方案中提供的施工阶段结构倾覆稳定验算资料不规范、不齐全;对造船厂 600 t 龙门起重机刚性腿的设计特点,特别是刚性腿顶部外倾 710 mm 后的结构稳定性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对主梁提升到 47.6 m 时,主梁上小车碰刚性腿内侧缆风绳这一可以预见的问题未予考虑,对此情况下如何保持刚性腿稳定的这一关键施工过程更无定量的控制要求和操作要领。吊装工程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编制后,虽经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核和批准,但有关人员及单位均未发现存在的上述问题,使得吊装工程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在重要环节上失去了指导作用。4.施工现场缺乏统一严格的管理,安全措施不落实是事故伤亡扩大的原因安全人之家 (1)施工现场组织协商不力。在吊装工程中,施工现场甲、乙、丙三方立体交叉作业,但没有及时形成统一、有效的组织协调机构对现场进行严格管理。 在主梁提升前 10 日成立的“6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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