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规操作,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经过:2009 年 l0 月 5 日 14 时 10 分,马鞍山钢铁第二钢轧总厂型材;二分厂精整作业区乙 3 班职工兰某某、戴某某,在冷锯口南边吊切头坑盖板,准备挖氧化铁皮。兰某某挂盖板南边挂耳,戴某某挂盖板北边挂耳。行车工汪某某点动卷杨,吊盖板的钢丝绳绷紧后,两人下了盖板,兰某某下到盖板和南边的一个装氧化铁皮的大桶之间。行车工再次点动卷杨,盖板升起10 公分左右,盖板自身发生摆动,兰某某避让不及,盖板一角将其左小腿挤在大桶上,造成伤害。经市中心医院拍片检查,左小腿胫腓骨上段骨折。事故原因及责任:1、直接原因兰某某站位不当,站在盖板和大桶之间,没有退路,是造成这起事故
2、的直接原因,负主要责任;2、间接原因1)型二行车工汪某某观察不细。考虑不周全,忽视了兰某某站位不安全,对盖板可能出现转动缺乏预见,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负次要责任;2)型二精整作业区乙班班长裴某某,型二运行作业区乙班班长汤某某监护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3)型二精整作业区乙班作业长林某, 对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交代不细,监管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4)型二精整作业区白班作业长薛某某, 型二运行作业区作业长朱某某,监管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5)型二分厂对吊切头坑盖板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未做到有效控制,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负有管理责任。3、事故性质:这是一起责任事故。预防措施:l、利用班组活动日讨论兰某某伤害事故,进一步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在全分厂进行安全问卷考试,加强教育;2、地面和行车工配合,必须专人指挥。无专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行车工不得起吊:3、对冷锯南边的切头坑盖板,在靠四角的地方重新挖制 4 个挂耳,以后每次吊盖板,必须用 2 副钢丝绳挂牢 4 个挂耳,减少、防止盖板转动、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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