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推钢丝绳拽板钩致手指受伤事故经过:2006 年 9 月 29 日 18 时 40 分, 酒钢储运公司板材库推进四节外发车,起重工张 XX (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指挥 2#天车,天车工郭 XX(持有有效天车特殊工种操作证)到 C 一 2 一 5 货位上吊轻轨斗子,做装车前的准备工作,天车到达该货位停稳后,主钩下降,用平衡梁中钩挂住轻轨斗子,当时板钩挂在天车平衡梁南侧第二个钩头上, 南侧的板钩进入 C24 和 C25两货位之间(400mm 的缝隙),这时起重工张 XX 用左手推进入 C24 和 C一 2 一 5 挂板钩的钢丝绳,右手指挥天车上升,想把板钩拽出,天车在起升时,由于板钩挂在 C 一 2
2、 一 5 货位毛边板上,致使钢丝绳拧劲捻转(采用环型钢丝绳套挂一对板钩),将张 XX 左手大拇指卷入钢丝绳里(当时的时间是 9 月 29 日 18:50 时), 这时张 XX 大喊指挥天车下降, 钢丝绳下降后松劲,张 XX 抽出手指,向休息室方向奔跑呼救,班长姜 XX 见状,及时叫车将张XX(男,35 岁,起重工,本工种工龄 1 年 6 个月)送往酒钢医院,经诊断为创伤性左手拇指近节截断。事故类别:起重伤害损失工作日总数:600经济损失:0.85 万元事故原因:主要原因:人为原因(1)起重工张 XX 对于板钩进入两货位之间,偷懒,图省事,采取用手推钢丝绳,并指挥天车上升,把板钩拽出的办法,违反
3、了操作安全确认制关于“作业时确认无误、 确信无差、 确实可靠后, 方可发出信号, 进行操作”及“看清认准所吊重物重量、 方位以及周围的环境, 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标准”之规定,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确认,属习惯性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2)天车工郭 X,在作业过程中对起重工的这一习贯性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在起升过程中,没有采取点动起升操作,而是采用延长时间间断性起升操作,也没有进行必要的联系确认,也是导致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次要原因:管理原因事故的发生, 暴露出作业区和班组安全教育不到位,针对性不强;危险源辨识存在漏洞;安全检查不到位,没有检查出生产预备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落实安全措施不彻底
4、,是造成事故的管理原因。上一页 1 2 下一页预防措施:(1)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将此事故进行通报,组织职工到现场进行再分析教育,并认真组织事故反思,真正从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2)加强危害辨识工作,对现场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及时有效辨识,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尤其是要加强在紧张的生产节奏情况下的危害辨识,并使职工熟知,在作业中严格遵守。(3)遇有板钩进入板垛之间,必须指挥天车下降,将板钩摘下,用人工想办法拽出到安全地带,天车再行挂钩作业,严禁借助天车拽拉板钩。(4)库区板垛之间的距离,尽可能调整做到人进去并能蹲下的距离。(5)在货位上放置的轻轨斗子必须在中间位置,以尽可能避免板钩进
5、人板垛之间。事故责任分析:(1)起重工张 XX 对于板钩进入两货位之间,偷懒,图省事,采取用手推钢丝绳,并指挥天车上升,把板钩拽出的办法,违反了操作安全确认制关于“作业时确认无误、 确信无差、 确实可靠后, 方可发出信号, 进行操作”之规定,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确认,据本人讲遇到这种情况都是这样处理的,属习惯性违章作业,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2)天车工郭 X,在作业过程中对起重工的这一习贯性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在起升过程中,没有采取点动起升操作,而是采用延长时间间断性起升操作,也没有进行必要的联系确认,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3)安全员汤 XX 对职工安全教育检查不到位,现场危险源辨识不全面;
6、作业长部 XX,支部书记孟 XX,副作业长蔡 XX 对职工安全教育、检查督促落实不到位;区域负责人刘 XX、班长姜 XX 对职工安全教育检查不到位,没有对现场所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对本次事故负管理责任。处理意见:(1)主要责任人张 XX 待医疗期结束后按相关规定处理。(2)次要责任人郭 X 扣罚 1000 元。(3)区域负责人刘 XX、班长姜 XX 各扣罚 1000 元。(4)安全员汤 XX 扣罚 2000 元。(5)作业长郡 XX、支部书记孟 XX、代理副作业长蔡 XX 各扣罚 3000 元。(6)安环部部长王 XX 扣罚 3000 元。(7)高管人员王 XX、马 XX、毛 XX、刘 X、贺 XX 执行集团公司考核。上一页 12 下一页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