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工程施工升降机吊笼冒顶出轨事故一、事故简介2002 年 6 月 28 日, 河南省郑州市某工程 1 号楼, 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外用电梯)因吊笼冒顶,造成 5 人死亡,1 人受伤。二、事故发生经过郑州市某工程,建筑面积 32000m2,高 33 层,建筑高度 109m,框架剪力墙结构。该工程由中建某局一公司总承包,工程监理单位为河南某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土建由南通市某建筑公司分包,施工机械由南通市某建筑公司负责提供,垂直运输采用了人货两用的外用电梯。2002 年 6 月工程主体进行到第 24 层,6 月 28 日电梯司机上午运输人员至下午上班后,见电梯无人使用便擅自离岗回宿舍睡觉,但电
2、梯没有拉闸上锁。此时有几名工人需乘电梯,因找不到司机,其中一名机械工便私自操作,当吊笼运行至24 层后发生冒顶,从 66m 高处出轨坠落,造成 5 人死亡,1 人受伤的重大事故。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未能及时接高电梯导轨架。事故发生时建筑物最高层作业面为 72.5m,而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安装高度为 75m,此高度已不能满足吊笼运行安全距离的要求,如不及时接高导轨架,当施工最上层时吊笼容易发生冒顶事故。未按规定正确安装安全装置。按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l005596)规定,升降机“应安装上、下极限开关”,当吊笼向上运行超过越层的安全距离时,极限开关动作切断提升电源,使吊笼停止运行“吊笼应设置
3、安全钩”,防止在出事故时吊笼脱离导轨架。2管理方面分包单位南通市某建筑公司管理混乱。施工升降机安装后不进行验收。对施工升降机的安装、使用国家及行业早已颁发标准,而南通市某建筑公司在电梯安装前不制定方案,电梯安装后不经验收确认,在安装不合格及安全装置无效的情况下冒险使用。对作业人员缺乏严格管理。该公司对电梯司机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致使工作时间内司机擅自离岗且不锁好配电箱,导致他人随意动用。公司对其他工种人员缺少安全培训教育和严格的约束制度,致使无证人员擅自操作电梯。由于存在诸多不安全隐患的施工电梯由无证人员随意操作,当吊笼发生意外时,安全装置又失去作用导致发生事故。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工作失职。建
4、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明确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工程监理应按照规范,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该工程电梯安装前没有编制实施方案,安装后也不报验,自 5 月 8 日安装至 6 月 28 日发生事故前的 50 天中无人检查无人过问,致使电梯未安装上极限限位档板,当吊笼越程运行无安全限位保障;电梯安全钩安装不正确,吊笼发生脱轨时保险装置失效。以上重大隐患,未能在总包管理、监理监督下得以发现和提早解决,导致电梯原有的安全装置因失效,未能起到避免意外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作用。市场管理混乱。郑州市存在有两套管理机构,一个是郑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一个是郑
5、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从而导致管理矛盾和漏洞,影响了执行建筑法的严肃性,给市场管理造成混乱。上一页 1 2 下一页四、事故结论与教训1事故主要原因本次事故发生的表面原因是因电梯司机离岗,非司机擅自操作电梯造成,但实质上完全是由于施工管理混乱而发生的事故。电梯从安装无施工方案,到安装后不经验收试验便冒险使用,因安全装置不合格未能及早发现导致失效。另外,司机不经批准便擅自离岗睡觉,非司机人员操作(非司机人员操作现象不会是偶然发生,因为第一次不可能就会操作,既会操作一定不是第一次,只是过去操作未造成事故,未引起注意。司机敢于离岗去放心睡觉,这也不可能是第一次离岗)。等等违章混乱长期存在无人管理,直到发生
6、事故方引起关注。2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工程建筑面积 32487m2,建筑高度 109m,这在郑州市应该算是较大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管理上应该引起各级重视,不但从开工准备时应引起重视,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 也会有分包公司自查、总包检查、监理的监督检查、市安监站的检查,如果各级切实严肃认真地监督检查,本应该可以及早发现隐患,避免如此重大事故,然而事故仍然发生了。可见各级的检查效果不能说全是走过场,至少对设备检查,尤其这种外用电梯较大设备的检查,是走了过场,是工作失职的见证。3主要责任南通市某建筑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升降机的安装、使用、管理违反规定,严重失职,应负违章指挥责任。该施工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基层如此混乱和管理失控,应负全面管理责任。五、事故的预防措施:1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管理工作在土建项目经理的日常管理中是属弱项,由于专业性强,不十分熟悉,尤其对相关标准不清楚,往往会疏于管理,不能预见问题,工作容易被动。为此,应适当配备机械设备专业人员协助项目进行管理,这些专业管理人员应该熟悉相关标准、规范,赋予相关权利和责任,尤其较大工程项目,像塔吊、外用电梯、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