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维修厂炼铁二车间“226”机械伤害事故的处理通报一、事情经过2013 年 2 月 26 日上午 11:40 左右,维修炼铁二车间机烧钳工班员工吴伟红在新区炼铁 180m2 机烧主机楼进行检修作业, 当其更换好手持式电动砂轮机砂轮片进行空试启动时,砂轮片突然崩裂(两半) ,其中半块碎片崩至吴伟红左手掌手背关节处,后送医院治疗,诊断为左食指开放性血管神经肌腱关节囊损伤(轻微伤) 。二、原因分析(一)主要原因根据现场勘查、比对及组织讨论分析,现场使用的砂轮片存在潜在的质量问题为导致此次伤害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班组在同品牌、型号砂轮片的使用过程中曾出现过类似现象)(二)直接原因吴伟红对工具使用
2、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意外风险排查不够彻底及安全防范站位意识不够强,是导致此次伤害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三)间接原因车间、班组在对工具设备的安全验收、保管及安全使用、检查流程上缺乏系统性的规范管理,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三、防范措施(一)厂部、车间、班组对所有检维修项目作业风险组织举一反三的进一步排查,严格执行规范作业行为。(二)同步加强对检修、抢修作业的现场督查力度,继续保持对各类违章及不规范行为的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力度,营造强势安全氛围。(三)加大对员工安全操作规范、技能的培训力度,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有效构建员工技能达标管理模式。(四)充分利用公司 SJP 安全工作程序的推广运用契机,对
3、所有检修预案重新按公司要求标准进行评审,进一步细化规范作业流程,做到岗位人人达标。四、责任划分与考核根据九江维修厂 2013 年安全、环保、交通考核办法及九江萍钢钢铁公司维修厂目标经济责任状规定,经厂部研究决定,对维修炼铁二车间“226”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一)维修炼铁二车间机烧钳工班当事人吴伟红未能对作业风险排查彻底且未能采取有效站位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考核 500元;(二)维修炼铁二车间烧结钳工班主管安全副班长曾意负班组安全管理责任,车间内部免职警告一次,考核 400 元;班长李和明负班组主要管理责任,车间内部免职警告一次,考核 500 元;考核维修炼铁二车间烧结钳工班 950 元。(三)维修炼铁二车间对班组实施作业过程缺乏有效的检查和督促,负车间主要管理责任。涉及考核如下:1、考核维修炼铁二车间主管机烧片副主任陈爱华 1000 元;车间安全员刘来萍 300 元。2、考核维修炼铁二车间主任李茂兵 800 元。3、考核厂部挂靠维修炼铁二车间安全员付宗尧 200 元。4、厂领导由公司执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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