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昌长力公司“4.25”机械伤害事故事故经过:2008 年 4 月 25 日 16:45,炼铁厂原料车间老线 12#皮带边缘撕开,破损皮带条卷入皮带机尾轮,并缠绕在配重轮滚筒边缘上造成堵料。作业长郭(男,36 岁,合同工)及操作工王(负责 12#皮带机) 、徐到现场进行清料。17:00,郭下到配重轮平台上用刀割断配重轮滚筒上缠绕的破损皮带条,然后指挥王点动 12#皮带。皮带机起动时,配重轮支架受力上升冲顶,将郭扶在配重轮支架槽钢上的左手严重击伤,造成截肢的重伤事故。事故原因:1、郭安全意识淡泊,在皮带机起动时手扶在配重轮支架上,且不听王和现场清料民工的劝告,严重违反原料皮带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第
2、 7条“设备运行过程中,不允许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作业人员不得接触传动设备”,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2、操作工王点动 12 号皮带前未打铃示警,违反岗位操作规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3、12#皮带积料严重未清理到位,皮带机带负荷启动,导致配重轮往上冲,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定原因。鉴于以上事实,根据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如下:1、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销作业长职务的处理,并扣 500 元。2、操作工王点动 12 号皮带前未打铃示警,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给予警告处理,并扣 500
3、元。3、原料车间主任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给予于撤销车间主任职务的处理,并扣 1000 元。4、原料车间书记万、设备副主任胡、生产副主任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车间的安全工作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分别给予警告处理,并扣 1000 元。5、炼铁厂原料车间安全分片管理副厂长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理,并扣安全风险抵押金 2000 元。6、炼铁厂分管安全生产副厂长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理,并扣安全风险抵押金 2000元。
4、7、炼铁厂厂长黄、书记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警告处理,并各扣安全风险抵押金 2500 元、2000 元。8、根据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 ,给予炼铁厂扣减事故发生当月人均 80元工资的经济处罚。9、责成炼铁厂依照南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炼铁厂要立即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反“三违”安全检查活动,组织安全纠察队跟班检查。在 4 月 29 日前将事故通报下发到各车间、班组进行学习,教育全厂职工从中吸取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同时, 要加强对作业长的安全管理, 在 5 月 3 日前组织一次全厂车间干部、作业长危险源知识考试。另外,炼铁厂要针对原料车间安全系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写出分析报告,并认真督促、指导原料车间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牢。此项工作应于 5 月 10 日前完成。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切实加强反“三违”和安全确认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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