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电总厂临时工重伤事故一、事故经过8 月 4 日 9 时 30 分许,发电分厂锅炉专业从事除灰打焦的临时工李(男 42 岁)和另一名临时工陈(男,18 岁)从 2 期 4 号炉往 6 号炉对其碎渣机逐台进行检查和捅焦工作。9 时 53 分,当李带领陈检查到 5 号炉 2 号碎渣机时,李令陈捅焦,并吩咐说:“侧身捅,加点小心;”自己便到 5 号炉 1 号碎渣机进行检查。9 时 55 分,在李检查 5 号炉 1 号碎渣机时,发现碎渣机箱体内叶轮不转,误认为其轴的销子断了(不能转了) ,同时又发现碎渣机叶轮的轴上缠有一铁丝,便用手去拉,未拉动。李将铁丝绕在手上用力拉,未想到碎渣机突然转动,李来不及挣
2、脱,右胳膊小臂被绞断。此次事故的发生,有一个不利的客观背景,即在李检查 5 号炉 1 号碎渣机时,碎渣机处在停止转动状态,据分板确认为该电机机械部分(叶轮)被卡住,而且是刚刚被卡住,时间不长李误认为碎渣机销子断了不能再转动了,便放心地把铁丝绕在右手上,以便用力把铁丝拉出,结果卡物(焦渣或铁丝)松动,电机又转起来,将李右胳膊绞断。二、事故原因(1)碎渣机当时不转,是被刚刚卡住,李产生错觉,误认为该设备的销子断了,便违章放心大胆地去操作。(2)违反电业安规 (热机部分)第 35 条检修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3)违反安规 (热机部分)第 36 条规定,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试、
3、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三、暴露出的问题(1)锅炉运行 0m 除灰值班员负责除灰除焦工作,对外雇的人员工作情况心中无数,当时不在场,对工作人员失去其指导和监护。(2)对临时工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3)临时工虽经三级安全教育,但效果不好,对工作中的危险点没有认识,盲目作业。四、防范措施(1)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和安全教育,从事各种劳务作业中,应有各岗位人员带领和监护、教育他们时刻遵守安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根据现场工作需要,配齐配好各岗位人员。(3)大修或停炉处理缺陷时,避免将铁丝等杂物遗留在炉内,起炉前必须全面清理。(4)对现场照明经常检查,发现有缺陷要及时更换和处理以保证现场照明正常。(5)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试、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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