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动的机器碰不得2003 年 6 月 14 日,山西省太原市咏昌焦化厂发生了一起皮带机伤害事故,导致 1 名操作工死亡。6 月 14 日 15 时,该厂备煤车间 3 号皮带输送机岗位操作工郝某从操作室进入 3 号皮带输送机运转现场,准备进行交接班前的检查清理。15 时10 分左右,捅煤工刘某发现 3 号皮带断煤,于是不是到受煤斗处检查,捅煤后发现是皮带机皮带跑偏,在就地调整无效后,就向 3 号皮带机尾轮部位走去。在离机尾约 5 至 6 米处时,刘某看到有一个折断的铁锹把儿在轮尾的北恻,但未见郝某本人。刘某立即意识到情况严重,随即将皮带停下,并报告有关人员。有关人员到现场后,发现郝某正面朝下趴在
2、 3 号皮带机尾轮下,头部伤势严重,便立即将其送至医院,郝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勘察,皮带向南跑偏 150 毫米,尾轮北部无沾煤,南部有大约10 毫米厚的沾煤,铁锹在机尾北侧断为三截,郝某人头朝东略偏南,脚朝西略偏北,趴在皮带机尾轮下方,距其头部约 200 毫米处有血迹,手套、帽子掉落在皮带下。从现场勘察情况推断,郝某在清理皮带机尾轮上所沾的煤时,铁锹被运行中的皮带卷住,又被皮带甩出,碰到机尾附近的硬物后折断,而郝某本人未迅速将铁锹脱手,被惯性推向前方,头部撞击硬物后致死。有关部门事后分析事故的原因认为:操作工郝某在未停机的情况下处理机尾沾煤, 违反了该厂“运行中的机器设备不允许擦拭、 检
3、修或进行故障处理”的规定,这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另外,皮带机没有紧急停车装置,在皮带机尾轮部位没有防护栏杆则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安管人员寄语:我们每个人必须在工作中多一份责任, 本着对他们负责, 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将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的制度和职责请下来,贯穿到我们的每一次操作中,落实到我们的每一步行动中。必须树立抓生产就是抓现场,抓现场就要抓安全。我们通过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与员工操作技能;通过查违章规范安全操作;通过专项整治提高隐患整改;制定完善、熟练运用单元操作,提高对大系统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驾驭能力。 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如果我们不能从别人的事故中看到自己的责任,不能深刻反思,并对照检查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与失误,认真履行职责,那么,谁又能保证那血色的一幕不会在我们身边或身上再现呢? 注:原来的每周一期事故案例下发学习后,要求每次都要写出心得,后来考虑到目前生产现状和员工的学习任务,规定一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对当月所学四期案例写出一篇学习心得。即便如此, 在即将过去的元月份, 大家难道对所学案例没有一点心得体会吗?不然,为何没有收到各单位上交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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