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济铁路“4.28”特别重大交通事故1.事故简况2008 年 4 月 28 日 4 时 41 分,由北京开往青岛的下行 T195 次旅客列车,行至胶济铁路周村站至王村站间 K289+940 米处脱线,第 9 至 17 位机车脱轨,尾部车辆侵入上行线,与上行线烟台开往徐州 5034 次列车发生碰撞,致使 5034 次列车机车及机车后第 1 至 5 位车辆脱轨。造成 72 人死亡、416 人受伤,中断行车 21 小时 22 分钟,直接经济损失 4192.5 万元。2.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分析认定,直接原因是 T195 次列车在限速每小时 80 公里的弯道线路上以每小时 131 公里的速度超速行驶所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济南铁路局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有关文件、调度命令错发漏发。 二是岗位责任制不落实, 对列车超速行驶没能及时制止。三是安全基础工作薄弱,一些安全措施没能得到落实,很多措施不到位。四是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一些重大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改。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3.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司法机关已对济南铁路局副局长、 局党委常委郭吉光等 6 人依法逮捕。济南铁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陈功,党委书记柴铁民已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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