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证无照 害人害已一、事故经过2004 年 4 月 23 日,嘉善县三江越新轴承厂法定代表人郦从嘉兴市沪冶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购得热板(钢板)二件,钢板每件外包装标鉴重量为 4.05 吨/件,由嘉兴市万润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司机毛,押运工傅于 4 月 23 日中午 12 时左右运至三江越新轴承厂门口村道上。郦电话通知个体运输装卸户章,称有些钢板过来卸货。章随即打电话给叉车驾驶员王,叫他开辆三吨叉车到郦厂里去卸货。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M驾驶三吨机动车(叉车,无牌无照)到卸货处进行卸装作业,在卸装作业时,叉车前叉铲起钢板(离地面约二十到三十公分) ,叉车尾部前仰,钢板下滑着地,叉车尾
2、部站立 5 人摔倒在地,其中郦后脑着地,即送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机动车(叉车)驾驶员王,未经叉车特种作业培训,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并在卸装过程中,对所卸货物的重量超过叉车额定的载重量而继续进行卸装,对叉车上站立五人未加阻止,并对卸装物(钢板)固定不稳,致使钢板下滑落地,叉车尾部前仰后又着地,尾部站立 5 人倒地,其中郦因头部着地,送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并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保护措施不力,现场遭到破坏。(二)间接原因1、章从事叉车装卸业务多年,拥有 3 辆叉车,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
3、识差,在未办理有关证照的前提下,承揽此项业务,不具备安全生产所必需条件,且雇佣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王操作特种车辆;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核发机动车(叉车) ,导致事故的发生。2、嘉善三江越新轴承厂法定代表人郦安全意识不强,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章(无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且在装卸作业时,随意听从王指挥,站立叉车上面,自我防护能力意识弱,导致事故发生后死亡。三、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类别车辆(叉车)伤害。五、事故责任1、机动车(叉车)操作工王违章作业(驾驶无牌无证车辆,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冒险作业(叉车所装钢板重量超过额定量;叉车尾部站立 5 人未加阻止)
4、造成事故,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责任。2、章从事车辆(叉车)装卸业务。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机动车牌照和雇佣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等有关证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生产有关活动,且没有履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致使王无规可循,无章可守,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3、嘉善县三江越新轴承厂法定代表郦将钢板装卸业务(项目)委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章,未尽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在事故发生前,对王的违章指挥和装卸作业,未加拒绝,对这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4、机动车(叉车)经嘉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检测为不合格车辆。六、处理意见1、对事故肇事者王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2、对无证无照从事叉车装卸业务的章,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处。3、干窑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加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力度,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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