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柳州市壶东大桥“77”特大交通事故一、 事故经过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7 月 7 日 20 时 40 分,柳州市突降暴雨,并伴有强雷电及大风。21 时,壶东大桥路灯因钟控开关遭雷击损坏,路灯全部熄灭。大雨至 22 时变小。21 时 37 分,柳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公司)四分公司驾驶员周梅华驾驶桂 B-00512 公交大客车(核载 80 人)从车场出发。22 时 30 分,当周梅华驾驶大客车以约 38km/h 速度(限速 40km/h)由西向东行驶至壶东大桥中段时,碰上横倒在车行道上施工单位进行大桥维护施工遗留的水泥隔离墩,导致大客车突然向左拐,冲上旁边高 0.3 米的
2、人行道,撞断大桥北面护栏 7.8 米,大桥人行道外侧水泥板跨塌。大客车垂直翻入距桥面 27.1 米的柳江,沉入距柳江主航道约 4 米深的柳江水中,车内司乘人员 79 人(其中男 34 人、女 45 人)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 万元。二、 事故现场抢险、救治情况柳州市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 22 时 35 分接到群众报案后, 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于 22 时 36 分发出指令,调集警力赶赴现场施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闻讯后赶往出事地点,迅速组织了 600 多名民警和驻柳 300 多名解放军、武警官兵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100 多人,先后赶赴现场投入现场勘查、救援打捞和现场警戒,并成立了以
3、市委书记为组长的求援和善后工作领导小组。至 7 月 11 日止,79 具尸体已打捞完毕并进行了处理。整个抢救工作共出动汽轮、拖船 6 艘,冲锋舟、救生艇 10 艘,浮吊 1 艘,潜水设备 3 套以及救护车、吊车、空军照明车、消防照明车等救援车辆 80 多辆。从目前情况看,整个善后工作措施是及时得当的,遇难者家属基本满意。事故发生后, 自治区副主席周明甫连夜从南宁出发于次日凌晨 2 点多钟赶到柳州现场,指导打捞抢救和事故调查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曹伯纯、自治区主席李兆焯等领导也分别率领自治区有关部门领导赶到柳州,察看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要求妥善搞好善后工作。建设部副部长叶如棠、公安部部长助
4、理杨焕宁、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陈洁和处长赵小平、中纪委监察部执法监察室重大事故调查处张其华处长先后赶到柳州指导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柳州市政维护处第四工程临时工潘天明、潘艳阳、彭昌恒、刘和平等 4人在桥面作业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只将设置在桥面的交通安全反光警告标志牌搬离桥面,在未全部清除桥面上遗留的水泥墩的情况下便离开施工现场,妨碍了交通,致使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左前轮与遗留在桥面的一个横倒在地的水泥隔离墩相撞后失控。车辆与水泥隔离墩相撞导致失控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驾驶员周梅华在车辆行驶中, 不认真观察路面, 致使大客车与水泥墩相撞。周梅华未遵守确保安全通行原则,不注意安全
5、驾驶车辆,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二)间接原因1柳州市市政维护处领导安全意识淡薄,有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在进行壶东大桥主桥伸缩缝施工时,保证大桥交通安全的措施不具体,造成7 月 7 日晚壶东大桥主桥伸缩缝施工现场无人指挥和管理。2柳州市公交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缺乏针对性,个别职工安全意识不强。3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监督的力度不够,事故防范措施不力。(三)事故的性质经现场勘查、 调查取证, 对事故车辆及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技术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因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驾驶员未遵守确保安全通行原则,而引发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是一起
6、责任事故。四、 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一)对有关单位责任的认定根据上述原因分析,柳州市市政维护处和市公交公司是事故责任单位,柳州市建设局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柳州市政府负领导责任。1柳州市市政维护处的领导安全意识淡薄,有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工期管理不严,对雇用民工疏于管理。造成 7 月 7 日晚壶东大桥主桥伸缩缝施工现场无人指挥和管理的混乱状态,留下了事故隐患,是这起事故的主责任单位。2柳州市公交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不够完善,安全教育不到位,致使事故车驾驶员周梅华在驾驶大客车撞到遗留在桥面上的水泥隔离墩前没有及时采取制动及回避措施,不能确保安全行车,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3柳州市建设局是柳州市市政维护处和柳州市公交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施工工期管理不严,安全防范措施不够到位和安全检查不够深入,不能督促所辖单位排除事故隐患和确保运营生产安全,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4柳州市政府对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不够全面、深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完全到位,不能促使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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