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凤凰山矿“72”运输事故1、事故经过2011 年 7 月 2 日 7 时 30 分许, 凤凰山矿开拓队队长郭某主持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副队长闫某强调了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并布置了当班任务,安排吕某和原某 15 点到北大巷三盘区翻矸作业。当天 15 时,运输区主运队安全副队长吉某主持召开了班前会,会上三班班长马某安排电机车司机赵某配合开拓队翻矸人员作业。7 月 2 日 16 时许,电机车司机赵某下井在材料平巷见到开拓队翻矸跟车工吕某、原某。送了一次设备后,从南大巷拉了 18 辆矸石车向北大巷三盘区行驶,原某、吕某坐在最后一辆人车上。17 时 20 分许,电机车从旧主石门出发向北大巷行驶,当行驶到北大巷
2、 1 号道岔信号处时,因信号灯显示为红色,电机车司机赵某便停车,用漏泄通讯手机与调度室联系搬道岔,这时开拓队跟车工原某、吕某从人车下车,原某在前,吕某在后,沿人行道向前走,当原某超过电机车,已步行走到 4 号道岔(三盘区口)时听到电机车在后方启动,原某继续向三盘区行走。17 时 54 分许,架空线停电,电机车停在 4 号道岔处,赵某踩了刹车后松开,未将控制手把打在零位,也未采取手制动措施。约 1 分钟后,赵某看到吕某步行到 4 号道岔处突然跌倒,与此同时,架空线恢复供电,电机车直接启动向前行驶,赵某听到吕某“唉哟”叫了一声,马上刹车,停车后赵某看到吕某趴在电机车头与第一节矿车中间的轨道外侧。之
3、后赵某与原某二人将吕某抬到电机车机头盖板上。18 时 03 分,赵某用漏泄通讯手机向井下调度站进行了汇报。赵某驾驶电机车将吕某运送到副井底上井,由地面人员送至集团公司总医院抢救。21 时 30 分,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凤凰山矿开拓队跟车工吕某违章提前下车在北大巷行人侧行走,且电机车司机在架线停电后未将控制手把打到零位,也未采取手制动措施,架线恢复送电后电机车直接启动,将行走中跌倒的吕某挤伤致死,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凤凰山矿运输管理有漏洞,对职工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不力,致使运输管理制度和电机车司机、跟车工的操作规程在现场得不到有效落实,是造成这起
4、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凤凰山矿有关部门业务保安不到位,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有漏洞,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凤凰山矿日常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要求不严,个别职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差,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3、防范措施(1)凤凰山矿要加强运输业务管理,理顺大巷运输管理机制,完善运输管理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规范大巷行人、行车的相关要求。(2)凤凰山矿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要求电机车司机、跟车工等人员在操作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杜绝麻痹思想和违章行为, 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 的规定。(3)凤凰山矿要加强对电机车司机、跟车工等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好班前会,认真开展“五想五不干”活动,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做好自保互保工作。(4)凤凰山矿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针对这起事故举一反三,查找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加大隐患排查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搞好安全生产。(5)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强运输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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