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底车场碰人事故一、事故经过某日早班,某队职工刘某、张某两人乘坐南翼人车到达井底车场,下车后刘某叫张某两人在车场谈话,从北翼开过来一辆拉有综采液压支架的电机车。当车开到电机车库口时,就鸣笛减速,刘某、张某两人发现电机车时慌忙躲闪到巷帮,由于液压支架车较宽,电机车过后,后面的液压支架车把张某的眼部碰伤,刘某挤住胸部,导致一根肋骨骨折。二、事故原因分析1、刘某、张某两人在车场内逗留,在电车鸣笛情况下,不及时躲闪,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机车司机发现前面有人,而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他人伤害,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三、事故责任划分1、刘某、张某两人在车场内逗留,不及时躲闪车辆,对事故负直接责任。2、机车司机行车过程中不注意观察路况信息,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四、事故防范措施1、车辆运行频繁区域(井底车场,装载点等)严禁人员逗留。2、机车牵引大件车辆运行时,发现异常,必须停车处理,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再通行。五、事故教训和感想安全意识在安全生产中是非常重要的,假如刘某、张某和机车司机有一个人注意到隐患的存在,那么,一切就不会发生了,同时要求电机车司机在行车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路况信息,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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