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河煤矿四井“9.2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9 月 28 日 12 时 30 分,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河煤矿四井 11101-2 备用采煤工作面下出口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65 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辽源监察分局正处级监察专员、副局长王炎君任组长、梅河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工信局(行业管理部门) 、梅河口市监察局、梅河口市总工会、梅河口市公安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河煤矿四井“9.
2、2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并邀请了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资料和技术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一)事故矿井概况1.梅河煤矿基本情况梅河煤矿隶属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处梅河口市红梅镇境内。该矿始建于 1966 年,共有六对井口,核定能力 397 万吨/年。现有二、四井共两对井口,核定能力为 142 万吨/年。2.梅河煤矿四井基本情况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河煤矿四井,位于梅河口市红梅
3、镇,隶属于梅河煤矿,四井距矿本部 5km,矿区铁路专用线与沈吉线黑山头火车站相连,距梅河口市火车站 15km。梅河煤矿四井属于国有重点,矿井于 1974 年 1 月建井,1979 年 10 月 1 日移交生产,原设计生产能力为 21 万吨/年,后经采煤方法、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改造,2016 年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 50 万吨/年。矿井开拓方式为片盘斜井,两条斜井入风,一条立井回风;主要生产水平布置在-300m 水平;11101 采区为下山开采, 布置 11101-1 采煤工作面和 11101-2 备用采煤工作面,11101-1 采煤工作面开采走向剩余 55m,工作面长度 34.5m;11101-
4、2备用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 155m,工作面长度 26.5m。矿井持有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矿长安全资格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均在有效期内。现有职工 704 人,下设通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巷修等段队,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二)事故地点概况发生事故的地点为-348m 水平 11101-2 备用采煤工作面下出口处,该处巷道宽度 3.8m、高度 3.0m,采用锚网、锚索及 U 型钢棚联合支护。该工作面尚未安装综采设备, 正在安装端头支护, 端头支护由四部迈步支架组成,现已安装三部。其中远离工作面左侧的迈步支架已接顶,支架上部由两根钢丝绳扣栓在 U 型钢棚上, 支架与巷道帮之间, 紧靠巷道堆
5、放了一摞 0.65m高的刮板输送机机槽。二、事故发生经过、抢救过程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6 年9 月 28 日白班, 梅河煤矿机电总厂当班安装迈步支架共出勤 14 人,副厂长王成组织召开班前会,并布置工作任务,其主要工作是去梅河煤矿四井 11101-2 备用采煤工作面下出口处安装迈步支架。开完班前会后,工人在王成带领下,一同坐班车从机电总厂去梅河煤矿四井。大约 9 时 30 分到达工作面下出口后,在井下现场共分两组作业,其中一组由班长范秀峰负责,带领姜海涛、白俊杰、王刚、魏振博等四人,副厂长王成监督这组人员作业; 另一组由班长李延海负责, 带领其余六人作业,车间主任刘景春监督这
6、组人员作业。范秀峰带领四名工人在工作面运输顺槽远离工作面的一侧(外侧)作业,李延海带领张井军等六名工人在运输顺槽靠近工作面的一侧(里侧)作业。范秀峰等人先安装迈步支架底座,之后组装液压柱。做完这些工作后,副厂长王成带领五名作业人员开始吊装外侧迈步支架的顶梁。12 时多,王成先将在现场指挥的带班矿长盛有财等人喊出作业区域内,然后分成两组吊装顶梁。范秀峰、白俊杰和姜海涛一组,王成、魏振博和王刚一组,先在顶梁两端分别绑上钢丝绳扣,然后使用起重机(手拉葫芦)起吊顶梁,当顶梁靠近工作面的一端吊过液压柱的高度时,顶梁突然摆动,将站在巷道一侧堆放的刮板输送机机槽上的张井军碰伤。(二)事故抢救过程事故发生后,王成立即过去察看,招呼张井军,张井军没有说话。王成让邵伟和高元忠搀扶张井军到旁边坐下,这时,在附近的带班矿长盛有财看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安排工人用锚杆、金属网做成担架,将张井军抬上人车运至地面,送往梅河口市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于 9 月 28 日 16 时 20 分死亡。(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河煤矿将事故情况通知遇难者家属,并按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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