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福建省政和县“930”特大交通事故的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转来你省关于政和县“930”特大交通事故处理意见的请示(闽政1999文 18 号,以下简称请示)(国办 332 号),经商有关部门,现批复如下:一、1998 年 9 月 30 日,你省政和县境内发生一起死亡 33 人、伤 8 人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福建省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这起事故的调查工作符合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314 号)的有关规定。二、 同意 请示 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 闽 H40435号中巴客车严重失保失修,右后轮制动蹄片磨损严重越限,致
2、使车辆制动失效,该车严重超载,又遇下坡急转弯,驾驶员未能有效控制车速。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企业有关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三、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请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 3 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处理,请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办理 3 应由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员,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请公开宣布调查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报国家经贸委备案。四、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防止发生同类事故,确保人民生产财产安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五月七关于对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对我省政和
3、县“930”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情况及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请示的批复(监函199928 号)福建省监察厅:你们关于对我省政和县“930”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情况及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请示收悉。经 1999 年第 9 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你们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对责任人的政纪处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实施;党纪处理,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办理。请将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报监察部备案(材料径寄监察部执法监察司)。特此批复。监察部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和县“930”特大交通事故处理意见的请示(闽政1999文 18 号)国务院:1998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 时 40 分,福建省政和
4、县境内发生一起死亡33 人、伤 8 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陈明义、省长贺国强、副省长黄小晶对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并指派省政府副秘书长洪长平带领省安委会、公安厅、交通厅、监察厅和省交警总队等有关部门领导连夜赶赴现场,对伤员抢救、善后工作、事故调查以及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抓好国庆、中秋两节安全等方面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有关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对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也做了重要指示。当地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公安干警、医疗人员和当地干部村民奋力抢救,有 8 名乘客幸免于难。由于领导
5、重视,措施得力,当地村民协同配合,整个现场抢救和善后工作处理迅速,保持了社会的安定稳定。根据省政府和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领导的指示精神, 按照国务院 34号令有关规定,即日成立了由省安委会、公安厅、监察厅、交通厅、省交警总队和南平市政府、宁德地区行署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邓云贞任组长,省交通厅副厅长卓湘、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朱孝忠、宁德地区行署副专员龚守栋和南平市政府副市长张立先任副组长。调查组在省政府黄小品副省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分析研究,提出了调查处理初步意见。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告如下:一、事故经过1
6、998 年 9 月 30 日上午 5 时 30 分,浦城县南浦客运车队个体车辆闽H40435 号扬子牌中巴客车,由宁德地区古田县开出,经屏南县、政和县开往南平市浦城县。该车核定限载 19 人,从古田车站发车时车上实载 16 人(含驾乘人员),在站门口上车 2 人,沿途在古田、屏南陆续有人上车,其中在古田至平湖镇途中上车 20 人,在屏南境内上车 3 人,至肇事地点实际载客 41 人(含驾乘人员)。9 时 40 分左右,车开至政和县省道安嵩线66km+200m 镇前镇路段下坡左转弯处,冲出路面坠人 24 米深的公路护坡下的小溪中,造成死亡 33 人、伤 8 人、车辆报废的特大交通事故。二、事故原因调查组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全面调查取证和对肇事车辆的技术鉴定,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一)由于该车严重失保失修,右后轮制动蹄片磨损严重超限,蹄鼓间隙过大,造成制动分泵活塞行程超限,运行中活塞脱出缸体,制动液瞬间开放性泄漏,致使车辆制动失效。(二)由于该车严重超载,增加了车辆制动负荷,加大了下坡加速度,破坏车辆的行驶稳定性,且驾驶员在严重超载的情况下使用 4 档(直接档)下坡,不能有效控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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