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乌鲁木齐铁路局胜金台车站列车相撞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79 年 2 月 1 日 7 时 52 分,乌鲁木齐铁路局胜金台车站发生了 143 次旅客快车与 393 次旅客列车尾部相掸的事故。造成死亡 14 人,轻伤 22 人;机车大破 1 台,客车报废 2 辆、大破 4 辆、中破 2 辆、小破 12 辆,中断正线行车 18 小时 38 分。该局胜金台车站是兰新线两股道的中间站,当时一道停有等会的 002 次货物列车,二道停有待发的 393 次旅客列车(挂客车 9 辆),计划 393 次开出后接 143 次。胜金台站长冯某违章作业,将 393 次客车越出警冲标 122 米压标停车,尾部仅离进站信号机
2、 39 米。该站系按纵列式设计,站台偏于一端,为使列车靠近站台,据了解过去经常如此违章作业。就在这样情况下,冯某办理了 143 次列车闭塞。143 次列车邻站出发后,他未通知扳道员,也未将 393 次客车移动到警冲标内方。143 次机车建设型 5543 号在行驶到胜金台站前方两个区间时,机车头灯故障熄灭,但未采取任何措施,仍继续运行。在接近胜金台站时,司机唐某未了望信号,副司机刘某误认393 次出发信号为进站信号,司炉杜某和运转车长王某亦均未确认信号,以 50 多公里时速闯入胜金台车站,与 393 次客车尾部相撞。机车撞入 393次客车尾部车厢,393 次客车尾部两辆客车相互重叠,机车和 4 辆客车脱轨。同时,机车烟箱引起客车燃油炉着火,因胜金台站无水,部队消防车赶到才扑灭,致使 2 辆重叠客车烧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事故原因分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机车乘务员严重失职,冒进信号造成的。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5543 号机车司机唐某和副司机刘某,严重失职,已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胜金台站长冯某、143 次运转车长王某工作失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司炉牡某、机务段党委书记柴某、代理段长耿某等同志,分别给予记过处分和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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