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焦化厂“9 8”挤压工亡事故、事故经过某年 9 月 6 日,公司炼焦厂组织设备检査.发现 2推焦车托 棍轴向移动过大,将此项维修任务以书面形式下达给维修段,段长 李某将工作安排给大车维修班负责修理。9 月 8 日上午,班长郭某接受任务后,将此项工作落实给包大 车的维修工宋某、周某,并抽调本班维修匚朱某、孙某,电焊工陈某 等人负责托辐更换。上午备料.下午更换。下午 1 时 30 分,2=备 用车停在备用位置上。开始作业时.郭某对宋某说:“我把推焦杆 推出去, 你把千斤顶拿来顶住推焦撑。”宋某应声取来千斤顶,郭某 把推焦杆向前推出 9 m 左右,由宋某用千斤顶支住推焦撑。陈某 把固定托辐的螺栓割
2、掉后,就离开现场。因托辘较重(约 300 kg),需要吊装,宋某又去维修班拿来手动葫芦及钢丝绳,并递给 郭某。郭某挂好后,在场人员开始吊装,这时,本班维修工李某提 水经过也留下来帮忙。14 时 15 分左右,在用大车发生故障. 厂调度员李某通知电丁前去检査,并到 2=大车把情况告诉郭某。 郭某安排宋某去大车处理,段长李某也跟着到了 Is 大车。经 检查故障属于钳工维修部分段长李某就让宋某到 2=大车去叫 郭某。14 时 45 分,郭某离开 2=大车去了 1=大车,宋某便留在 2 大车上。此时.新托辐已经装上,朱某、李某正在安装托辐西侧轴 承座固定螺栓周某、王某在东侧安装螺栓,安好后已近下午 3
3、 时, 因当时还有十三、十四孔焦没有出完,在场几个人对误了岀焦扣钱 的事进行议论,并说:“少一孔要扣 50 元钱”,说话中宋某来到液压 室顶西侧(维修现场上方) ,卸去手拉葫芦及钢管对周某说:“周师 傅,去把千斤顶松下来。”周某因正在紧螺丝没理会。宋某又让李 某去松千斤顶,宋某即来到大车操作室,见李某已把千斤顶去掉, 就首先启动空压机,随后,便拉动推焦杆手柄,企图退回推焦杆,但 推焦杆不动,宋某就按动了强制后退开关,推焦杆开始后退。这 时,朱某正背向推焦杆尾端解钢丝绳,因不好解.就让周某帮忙。 本班李某来到大车准备帮忙,看到活已干完.刚转身离去,就听见 “唉”了两声,急忙转身看时,推焦杆已把朱
4、某腰部顶到托楹上。与 此同时,周某也闻声看见此状,就边喊“停车!停车!”边往操作室 跑。宋某听到喊声,感到异常,就停了联锁,推焦杆继续后退,宋某 就急忙跑到相邻的配电室停了电,推焦杆才停了下来,朱某已被挤 进托辐与推焦杆之间。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及有关处室立即赶赴现场,积极采取 抢救措施,但因伤者整个躯干部分被严重折叠挤压,认定当场 死亡。二、 事故原因分析对此次事故,公司领导极为重视,当即指派人员,一方面安排 善后事宜,另一方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市工会、检察院,并组成 了事故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取证及现场勘察。9 月 23 日上午,联合调查组组织了事故结案分析会,设备副 总经理王某、安全生产
5、副总经理王某,也参加了会议,通过多方调 査分析,认为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直接原因肇事人宋某,违章开动推焦车,导致受害人被推焦杆抵住腰部 挤进托辘之间,造成当场死亡。(2)间接原因作业前,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够,针 对检修过程中,在开始和结束两个阶段,容易产生事故的情况认识 不足。作业过程的监护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当工作即将结束时, 在没有确认作业对象.现场人员是否 撤离的情况下,只看到李某去掉千斤顶,启动推焦杆强制后退开 关,而朱某正背向距推焦杆尾端 1 m 左右的托辐前解钢丝绳,加 上空压机噪音,几秒钟即退至身后的推焦杆毫无知觉,当推焦杆 抵
6、住腰部时已脱身不及,致使被挤进托辐之间,造成当场死亡。三、 事故性质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四、 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宋某违反钳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制 度.擅自操作.虽然怕误了出焦而急于完工,但忽视了有关安全规 定,违章操作,对事故应负直接责任。按公司规定,检修作业应办理相应级别的检修作业审批 证,落实安全措施,设人监护方可检修,但炼焦厂由于管理不严, 致使大车维修班无证检修,且无人监护。班长郭某离开 2=大车 时,对安全注意事项安排不周,不具体,加上出焦任务紧迫,检修人 员思想急躁,打乱了正常的维修秩序,留下了事故隐患,以致造成 事故,班长郭某应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不牢, 对检修施工作业虽有名文规定,但监督检查不力,具体落实不够。 另外安全教育不够扎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 意识淡薄,相互保护能力差。这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是造成这次 事故的原因之一,公司领导和职能部门都有一定的责任。对直接肇事人炼焦厂六工段大车维修班维修工宋某违章 操作造成事故的责任由检察院处理。但鉴于宋某出于急于完成生 产任务,思想动机良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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