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焦刮板机事故一、事故经过2008 年 5 月 5 日下午 19 时 20 分,化验室取样工申某来到焦 化一厂凉焦台采集焦炭样,和凉焦放焦操作工马某告知后下到凉 焦台三号刮板机上取样。放焦工马某以为申某在茁取样,开启了三号刮板机,致使申某左脚大拇指挤伤。二、 事故原因分析采样工在采样前和放焦工交接不清且穿凉鞋上岗。放焦工在开启刮板机前没有确认是否有人工作。三、 事故责任划分采样工穿凉鞋进入工地且下到刮板机上作业属违章作业, 负主要责任。放焦工放焦前没有确认是否有人在工作就开启刮板机, 属 违章操作,负直接责任。化验室、焦化厂有关领导负管理责任。四、 事故处理意见扣除化验采样工申某当月安全抵押金兑现部分的全部。扣除放焦工马某当月安全抵押金兑现部分的全部。扣除化验室全体人员当月安全抵押金兑现部分的 30%。扣除运焦班全体人员当月安全抵押金兑现部分的 30%。扣除化验室负责人、当班段长当月安全抵押金兑现部分 的 20%。扣除焦化厂厂长当月安全抵押金兑现部分的 10%。五、 事故防范措施以此事故为教材,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严格化验采样挂牌及监护制度。点评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再认真一点,相关部门协作交接再 清楚一点,加上能够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样的事故完全可以 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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