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塑胶有限公司 “319”车辆伤害事故一、基本情况1、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2003 年 3 月 19 日 13 时 35 分,石岩镇塘头工业区 XX 塑胶(深圳)有限公司仓库货场2、事故类别:车辆伤害3、事故人伤亡情况:一人死亡(死者李 XX:男,31 岁,湖南省 XX 县人)二、事故经过石岩镇 XX 塑胶(深圳)有限公司是一家港资企业。2003 年 3 月 19 日 13 时35 分左右,该企业员工李 XX 在上班后,按正常程序工作,在该厂仓库货场棚柱四周金属护拦上划警示线时,一辆深港行驶的货柜车正准备在该厂装货,在倒车时,车头的后轮与柱子相撞,正在柱子旁工作的李 XX 被挤压头部和胸部受伤,
2、致使耳、口流血不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评述本案例的典型特点是企业负责人未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XX 塑胶有限公司厂长,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仓库货场来往车辆较多,作业环境混乱并且没有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监管,忽视员工人身安全,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管理责任。并且涉嫌对事故隐瞒不报。更为讽刺的是李 XX 在仓库货场棚柱四周金属护拦上划警示线时因货柜车司机违章操作而造成死亡,李 XX 划的这条警戒线对全厂员工来讲他的警示作用一定很深刻。但是我们的安全教育是不应该以这种血的代价来换取的,这种安全形式的转变需要我们安全管理工作者一起努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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