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化区宏运装卸队“83”车辆伤害事故一、事故单位概况及死者情况宣化区宏运装卸队(以下简称装卸队)于 2007 年 12 月 3 日在宣化区注册成立,法人代表孟守存,注册资金叁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705600038242。经营范围:装卸。装卸队共有员工 104 人,其中队长 1人,副队长 3 人,岗位工 50 人,包装工 40 人,铲车司机 10 人。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水泥)于 2009 年 4 月 16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3 亿元。公司现有员工 438 多人,拥有一条日产熟料1100 吨旋窑生产线,三条矿渣超细粉生产线,一条水泥生产线,矿粉生产能力达 120
2、 万吨/年,水泥生产能力达 100 万吨/年。公司设有安全部,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2012 年底通过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验收。装卸队与金隅水泥已合作多年,承包协议每年一签。2012 年 12 月 31日,签定了 2013 年的承包协议。协议约定,金隅水泥将公司装卸作业、水泥包装作业、码垛作业、物料倒运、加工作业等项目承包给装卸队,金隅水泥负责对装卸队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对装卸队人员实施现场管理。死者情况:杜先江,男,49 岁,身份证号(略) ,宣化区幸福街人,宣化区宏运装卸队倒运汽车司机,负责熟料运送工作,2013 年 2 月与宣化宏运装卸队签定了为期一年
3、的劳动用工合同。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2013 年 8 月 3 日早晨 7:40 左右,金隅水泥机车组联络员董建平接到公司调度员刘明打来电话,说让先使用金隅水泥熟料堆场东边的熟料,以腾出场地便于施工。董建平安排装载机司机籍翠海(金隅水泥人员)和黄建鹏(装卸队人员)开着两辆装载机到熟料地坑现场作业。当时入料口堆有汽车卸下的熟料,黄建鹏开着龙工 6#装载机由北向南推料,籍翠海开着龙工 5#装载机在东边配合黄建鹏上料。8:40 左右,杜先江开着倒运熟料的汽车行驶到熟料地坑东侧,发现装载机正在推料,车辆过不去,于是熄火下车想绕过装载机查看前面堆料情况,当走到离 6#装载机尾部不远时,由于黄建鹏倒车
4、太快,杜先江躲闪不及,被装载机后保险杠撞倒。籍翠海见状马上下车并大声喊道:小黄停车!黄建鹏下车后马上给董建平打电话。董建平马上赶到现场并立即电话报告给调度员刘明,让其赶紧找车送杜先江去医院。常维林接到刘明电话后,开着桑塔纳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大伙将杜先江抬上车后立即送宣化二附医院救治, 终因伤势严重, 经抢救无效,于下午 13:30 分左右死亡。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黄建鹏违规驾驶,倒车时没有对周边安全状况进行有效确认,将正在车后行走的杜先江撞伤致其死亡。(二)间接原因1、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淡薄。杜先江在装载机作业危险区域行走,没有远离装载机,没有及时躲避到
5、安全地带。黄建鹏未经上岗前专业培训,操作技能低下,倒车时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开启“倒车信号,加强瞭望,鸣放喇叭。”2、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没有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行为。3、安全设施不完善。作业现场无警示标志,职工对周围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注足够重视。4、安全监管力度不够。金隅水泥对装卸队安全监管不到位。(三)事故性质根据事故原因分析,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由于安全规程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1、杜先江,装卸队汽车司机。安全意识淡薄,擅自进入装载机作业危险区域, 没有意识到作业现场
6、的危险性, 没有对现场安全状况有效确认,没有及时躲避倒行的装载机,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2、黄建鹏,装卸队装载机司机。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在未有效确认现场安全状况、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倒行驾驶装载机作业,将在车后行走的杜先江撞倒,对本起事故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建议装卸队给予开除处分。3、安成云,装卸队副队长兼安全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未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 对本起事故负重要责任。 依据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建议装卸队给予其记大过处分,并依据企业内部奖惩办法给予经济处罚。4、孟守存,装卸队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由张家口市安监局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 30%罚款的行政处罚。5、籍翠海,金隅水泥装载机司机。未有效阻止杜先江进入装载机作业区域,未发挥安全联保责任,未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对本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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