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沪渝高速公路(G50)宣城段“2012.1.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2 年 1 月 16 日 5 时 50 分,在 G50 沪渝高速公路宣城段下行线291KM+160m 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8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0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徐立全、唐承沛、黄海嵩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事故所在地政府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加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32 号) ,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
2、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宣城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结合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的现场勘验和责任认定,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核实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责任处理建议,并就事故暴露出的安全方面薄弱环节,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朱小燕,女,29 岁,浙江省永康市唐先镇人,陕 A715T8 小型客车驾驶人,持 C1E 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3307221983071579
3、26,2010年 1 月在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初次领证,驾驶证状态正常。经网上查询违法计分 0 分。高勇,男,39 岁,安徽省灵壁县冯庙镇人,皖 P05589(皖 P6376 挂)重 型 半 挂 牵 引 车 驾 驶 人 , 持 A2 型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 驾 驶 证 号 :342224197308169835, 2004 年 6 月 9 日在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状态正常。营运资格证号:3403010030008035691,有效期至:2014 年 7 月 15 日。经网上查询违法计分 5 分。经询问当事人,驾驶人高勇在 1 月 15 日
4、12 时驾驶皖 P05589(皖 P6376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山东崇武县载运袋装淀粉 30 吨前往宣城市区,途经沪渝高速 291KM+160M 处时,被陕 A715T8 号车追尾,事故发生后,同车人张亚立即打电话报了警。经询问证人(驾驶人朱小燕姐夫) 。他们 15 日晚 17 时左右两车一起从陕西西安市出发开车回老家浙江永康市过年,行驶路线是:西安-商丘-南阳-信阳-六安-合肥-芜湖-宣城, 朱小燕驾驶的车辆在沪渝高速 291KM+160M 处发生车辆追尾事故。(二)事故车辆情况陕 A715T8 号面包车,“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 7 人,登记车主:童育男(个人所有) ,
5、登记住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文艺路,该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检验有效期至 2012 年 2 月 19 日,经网上查询该车状态正常。皖 P05589 号牵引车,“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宣城亚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车运输服务部, 检验有效期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经网上查询该车状态正常。皖 P6376 挂车,登记所有人:宣城市车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投
6、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经网上查询该挂车状态正常。经鉴定:皖 P05589(皖 P6376 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安装尺寸符合标准,车后部的反光标识不符合 GA801-2008 规范中第 14 项的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车的尾灯由于碰撞损坏,其发生事故前是否完好,已经无法确认;皖 P05589(皖 P6376 挂)号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为 65-70 公里/小时;陕 A715T8 号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为 117-120 公里/小时。(三)事发路段状况事发路段属 G50 沪渝高速公路下行线 291KM+160M 处(芜湖往宣城方向) ,呈南北走向,北往芜湖方向,南往宣城方向,道路中间为防护栏,道路两侧设有防撞护栏,沥青路面完好、潮湿、平直,标线齐全;经实地测量,在主道上小客车道宽 3.9M、客货车道宽 3.9M,最右侧应急通道宽3.5M,事发时为阴天,事发路段限速 120 公里/小时。经现场勘察,两车驶来方向未见任何制动痕迹,道路中间隔离及路边护栏也未见任何异常情况,分析判定陕 A715T8 车在发生事故时,没有采取任何制动和避让措施。事故路段由宣城市公安局高速交警一大队负责路面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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