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滨湖新区“2016.6.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6 月 26 日 3 时 30 分左右, 在合肥市滨湖新区环湖大道与深圳路交口北侧约 300 米的上跨桥处,发生一起轿车单方事故,一辆牌号为皖AD123B 的小型轿车撞到路灯杆后侧翻冲到上跨桥下,造成 4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3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合肥市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合肥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派员参加的滨湖新区“6.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2、) ,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 并邀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开展此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过程,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皖 AD123B 号小型轿车,品牌型号:梅赛德斯-奔驰牌 C200L 运动轿车,车辆核定载客 5 人;登记所有人:张磊;登记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宜城路 64 号星辰花园 1 幢 1 单元 301 室;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身颜色:白色;初次登记日期:2016 年 02 月 29 日
3、;检验有效期至:2018 年 02 月 28 日。2016 年 1 月 6 日,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投保,保险单号:PDZA201634010000003389。投保情况:交强险 12.2 万,座位险 5 座共 10 万(含驾驶人座位险) ,第三者责任险 50 万,车损险 34.38 万,在保险有效期内。经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鉴定,皖 AD123B 号小型轿车没有与其他车辆发生过碰擦的痕迹,事发时平均速度 183km/h-185km/h。因该车转向机构、制动装置、轮胎等在事故中焚毁,车辆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等技术状况无法检测。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张磊,皖 AD123B
4、 号小型轿车的登记所有人、事发时的驾驶人,男,24 岁,持 C1 驾驶证,驾驶证号码 342622199203143215,登记地址安徽省庐江县同大镇南闸村西沙第六村民组,初次领证日期 2016 年 01 月,有效期至 2022 年 01 月,驾驶证状态正常。经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张磊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 56.6mg/100ml,鉴定为酒驾。其本人在事故中死亡。 (三)事故现场道路和气象情况事故现场位于环湖大道与深圳路交口北侧约 300 米的立交桥处。该道路为南北走向,往南为肥西、庐江方向,往北为肥东、巢湖方向。事发路段为双向九条机动车道,道路中间设置桥梁护栏隔。西侧半幅道路(由北
5、向南方向)宽为 15.5 米,设置四条机动车道,沥青路面。道路西侧机动车道与行人、非机动车混行道之间由绿化隔离。 该路段设有“限速 50km/h60km/h”的限速标志及标线。 事故发生在道路西侧机动车道,车辆坠落的立交桥桥面距离桥下的土质路面落差为 3 米。事故路段属于环湖北路(珠江路-派河大桥)段,全长 2.67KM,总造价 1.87 亿元。2012 年 9 月 19 日,合肥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环湖北路(珠江路派河大桥)道排工程项目备案的通知 (发改备2012262号) ,同意该项目备案。2013 年 7 月 20 日,合肥市重点局与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环湖北路 (珠江路-派
6、河大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5 年 12 月 23 日工程竣工,相关单位签订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验收合格。事故发生时天气无降水,阵风 2 级,能见度较差,在 2 公里以下,温度 18.9 摄氏度。 (四)事故车辆当晚运行情况 6 月 25 日 19 时,皖 AD123B 号小型轿车到达宁国路回升汽车服务中心,更换车辆右后胎;20 时许,到达九华山路真是味土灶台;21 时许,到达宁国路凤凰国际;26 日凌晨 1 时 50 分,到达宁国路江南粥家庄;凌晨 3 时 16 分,离开宁国路江南粥家庄,驶入宁国路、南一环、马鞍山路高架、包河大道高架、包河大道、环巢湖大道;凌晨 3 时 26 分,到达事故地点(环巢湖大道与深圳路交叉路口北侧约 300 处的立交桥) 。事发时行驶速度为 183km/h185km/h。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 2016 年 6 月 26日凌晨 3 时 26 分许,张磊饮酒后驾驶皖 AD123B 号奔驰轿车(车内载有喻东、王艳敏、吴方方、江健) ,沿环巢湖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环巢湖大道与深圳路交叉路口北侧约 300 处的立交桥时,车辆以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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