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屯公司徐庄煤矿“11.18”运输死亡事故2002 年 l1 月 l8 日 6:00,大屯公司徐庄煤矿掘进七队在东九轨道下山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一人。统计属别:原煤生产事故类别:运输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死者简况:褚某,男,40 岁,初中,22 年本工种工龄,跟班队长,掘进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工种资格证培训一、事故经过:11 月 18 号夜班东九轨道下山-550 车场迎头共出勤 l0 人,工区安排当班钉道,其中姚汪钦迎头吊风筒,搞文明生产(清理车场内的浮矸)。跟班队长褚某在上山上口,其余 8 人在迎头钉道。大约 5 时 30 分,姚汪钦顺着轨道下山爬到上口,遇见跟班队长褚某,褚安排姚汪钦去开绞车松
2、一个钩头车要跟下去,姚说:“我无证,不能开。”褚说:“帮忙松一钩。”然后褚挂钩头,姚开车往下松,褚上钩头车跟下去。由于姚汪钦对绞车性能不熟悉,造成矿车下行 100 米时开始放飞车。矿车飞速下行 400 米处掉道,将蹬在钩头车上的褚某甩下。此时姚发现钢丝绳松,就跑下去,在距下口有70 米处,发现褚某趴在水沟旁,头部右侧严重受伤。这时,迎头人听见外面有响声,并看到风筒有吹出岩尘。当班班长王琦安排验收员陈西海到外边看看,怎么回事。陈走到下山下口发现有歪倒的车皮,同时见上方有人晃灯,并听到上边有人喊:“出事了。”陈立即赶到迎头喊人过来。大家用锚杆穿风筒做成简易担架,往上抬人。陈并及时向矿调度及工区汇报
3、工伤情况。调度室接到电话后,立即安排值班医生及救护队员下井,同时汇报有关矿领导及公司调度室、安监局,伤者约 7:OO 升井,立即送往公司职工医院抢救,经多方尽力抢救无效,于中午 11 时左右死亡。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跟班队长褚某违章指挥无证人员姚汪钦开绞车,并违章蹬钩头,工人姚汪钦违章开绞车,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掘进七队对职工安全管理教育不到位,特别是对跟班队长褚某要求不严。经追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三、防范措施(一)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和其他事故的发生。(二)立即组织一次全矿拉网式的大检查,不安全的地方坚决停产,隐患
4、不排除坚决不生产。(三)严禁无证开车,严禁蹬钩头,整顿运输秩序,强化斜巷安全管理,防止运输事故发生。(四)严格履行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按照岗位作业标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切实做到“三不伤害”。(五)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力度。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对“三违人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六)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基层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实行末位淘汰制。加大对“三违”干部的处罚力度,对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特别是有违章行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毫不留情。(七)进一步加大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力度,通过办学习班、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组织职工学规程、学岗位作业标准,学习各项管理制度。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八)矿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中夜班跟班干部监督检查力度。四、责任人处理(一)掘进七队职工姚某严重违章,无证开车,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开除矿籍处分。(二)掘进七队队长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三)掘进七队党支部书记对这起事故负有安全教育责任,给予党内撤职处分。(四)掘进副矿长对这起事故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五)矿长对这起事故负领导责任,向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写出书面检查。(六)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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