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前高公路“11.1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2 年 11 月 10 日 6 时 30 分许(北京时间,下同) ,新疆境内前高公路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新疆天正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号牌为新D07608 的大客车(核载 35 人,实载 47 人) ,沿通营公路行驶至前高公路4 公里十字路口处时,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旅客运输公司一辆沿前高公路行驶、号牌为新 D05580 的中型客车(核载 14 人,实载 14 人)侧面相撞,造成车上 11 人死亡,39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656 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号)的规定,经自治区人
2、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成立了新疆前高公路“11.1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以下简称“农七师”) 、塔城地区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专家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一、事故经过2012 年 11 月 8 日 19 时,前山客运站负责人白年富根据 128 团安排,将客运站结算单提前交给肇事驾驶员宋泽民,并告知其负责于 11 月 10 日早上运送
3、2、4、8 连 45 名拾花工到奎屯火车站。11 月 10 日 5 时 30 分,宋泽民驾驶新 D07608“金龙”牌大型客车,拉载结算单外其他 3 人,从 128 团 2连自己家中出发,在 2 连连部门前拉载了 15 名拾花工,前往 4 连连部拉载了 8 名拾花工,至 8 连连部拉载了 20 名拾花工,后沿 17 连至 19 连的通营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欲前往位于前高公路北面的 19 连其亲戚家中捎带物品,之后前往奎屯火车站。2012 年 11 月 8 日,126 团 14 连职工李国江给肇事驾驶员王福生打电话,约定由王福生于 10 日早上送 126 团 14 连职工范献岭家 11 名拾花工去
4、奎屯火车站。11 月 10 日 6 时 9 分,王福生驾驶新 D05580“福田”牌中型客车在范献岭家拉载范献岭、李国江及 11 名拾花工前往奎屯火车站。6 时 30 分,王福生驾驶新 D05580“福田”牌中型客车沿前高公路由西向东直线行驶, 宋泽民驾驶新 D07608“金龙”牌大型客车沿 17 连至 19 连通营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在两路交叉十字路口发生侧面相撞,新 D07608“金龙”牌大型客车撞向新 D05580“福田”牌中型客车右侧面后,将其向北推移,直至推下路口东北侧路基下, 新 D05580“福田”牌中型客车左侧面接触到路基下两根半截桩后造成侧翻,翻滚 360后头南尾北停在路基下的
5、小树林泥土及草坪上;新 D07608“金龙”牌大型客车扎入路基下泥土中,甩尾侧翻。事故造成新 D05580 号“福田”牌中型客车上乘客张振辉等 8 人当场死亡。新D07608 号驾驶人员宋泽民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乘客陈秀青于 10 日 18时 30 分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其余乘客中有 40 人受伤。11 月 11日 16 时 30 分,乘客范献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次事故共造成 11 人死亡,39 人受伤。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128 团领导、128 团派出所先期到达现场进行施救。乌苏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于 11 月 10 日 6 时 39 分接到报案,乌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排子中队
6、民警接到 110 指令后,于 7 时 25 分许赶到现场展开施救,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和警戒。奎屯市消防队、克拉玛依市消防队于 8 时 40分到达现场后参与抢救工作。根据事故情况,乌苏市立即启动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导高度重视,对做好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作出明确批示。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了事故协调小组,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在各方的积极努力下,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截止 2012 年 11 月 16 日,11 名死亡人员全部火化和安葬,死者家属有序返乡,其他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一)直接原因宋泽民驾驶机动车在有让行标志的路口路段未按交通标志让行,超速、超载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王福生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路口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减速慢行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二)间接原因1.新疆天正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不能通过车辆 GPS 监控系统对所属车辆实施有效监控,对所属车辆超速、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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