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道 G310 线通渭马营段“100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10 月 4 日 18 时,国道 G310 线通渭马营段 1588Km+220m 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4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6 万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 年 10 月 6 日,市政府成立了副市长李斌任组长,市监察局、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总工会和通渭县政府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和善后处理组三个小组) ,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
2、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况1.事故发生时间:2015 年 10 月 04 日 18 时。2.事故发生地点:国道 G310 线通渭马营段 1588Km+220m 处。3.事故伤亡情况:4 人死亡,1 人受伤。4.直接经济损失:6 万元。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5 年 10 月 4 日 18 时许, 张晓东驾驶甘 EQ6528 号小型轿车沿国道 G310线由定西市往秦安县方向行驶,行驶至国道 G310 线通渭马营段1588km+220m 处时,越过道路中
3、心线与田浩驾驶相向行驶的无号牌“锦州QY8”型中型专项作业车(吊车)发生碰撞, 造成甘 EQ6528 号小型轿车乘员李春和当场死亡,乘员李雪雁、刘风玉、张钰 3 人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驾驶人张晓东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二)事故救援情况。2015 年 10 月 4 日 18 时 29 分,通渭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称:“在国道G310 线马营服务区附近一辆吊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 有人员伤亡, 要求出警。 ”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指令通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警处置。 并将情况报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渭县委、县政府,同时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立即组织大队民警赶赴现场。18 时
4、 35 分,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开展伤员抢救、现场勘查及事故调查工作。事故发生后,省、市、县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市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及通渭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伤亡人员基本情况。本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 4 人死亡、1 人受伤,伤亡人员基本情况见下表:序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住址伤亡情况1李雪雁女汉1987.04.09甘肃省秦安县兴国镇陇上江南小区死亡2李春和男汉1987.07.26甘肃省秦安县兴丰乡硬湾村大庄里死亡3刘风玉女汉1964.04.01甘肃省秦安县兴丰乡硬湾村大庄里
5、死亡4张 钰女汉2013.05.13甘肃省秦安县兴国镇陇上江南小区死亡5张晓东男汉1984.07.25甘肃省秦安县兴国镇陇上江南小区受伤(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造成甘 EQ6528 号小型轿车和无号牌“锦州 QY8”型中型专项作业车不同程度受损,车辆损失共计 6 万元。四、现场勘查及车辆和驾驶员情况(一)道路和交通环境。事故现场位于国道 G310线通渭马营段 1588km+220m 处, 道路全宽 900cm,渣油路面,平直、干燥,视线良好。道路呈东西走向,由西向东呈缓下坡,道路中心为单黄虚线,限速 80km/h,向西通往定西市,向东通往天水市,现场道路北侧为宽 500cm 的匝
6、道口(入口)加宽带,道路南侧为通往马营镇低于路面的匝道。事故发生时为晴天。该路段事发前近五年内未发生过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未被列为危险路段。(二)现场勘查情况。1.事故现场基准点、 基准线的确定: 以现场道路北侧边缘“1588Km+200m”桩号西南角为基准点,以道路北侧边缘的基准线,基准点向南距基准线620cm。2.事故现场肇事接触点的判定:根据肇事车辆左侧支架与支腿连接处距地面高度 74cm,L1、L2、L3、L4(均为车辆轮胎或车体留于路面痕迹)位置,以及道路上留有两车碎片等综合判定肇事接触点,该点位于道路北侧加宽道上,向南距基准线 120cm,垂直向东距基准点 1970cm。(三)事故车辆及驾驶人情况。1.事故车辆基本情况。()甘 EQ6528 号起亚牌 YQZ7169M 小型普通轿车所有人:张晓东。车辆出厂日期:2014 年 11 月 19 日,初次登记日期:2015 年 01 月 14 日。检验有效期止:2017 年 01 月 31 日,保险终止日期:2016 年 01 月 01 日。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内座位险等。核定载客 5 人,事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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