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郧西县“5.11”较大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5 月 11 日 17 时 10 分,郧西县香口乡黄六路 100 米处,一辆鄂C4J329 号轻型普通货车,在黄六路“黄六桥”上撞毁栏杆坠入河中,造成车上 9 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 256.06 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政法、公安的领导同志率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管局等部门负责人和郧西县县委、县政府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香口乡和黄云铺村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工作。目前事故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
2、了十堰市郧西县“5.11”较大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总工会、郧西县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十堰市安监局局长邵际军担任,市纪委常委黄芸任副组长。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调查组聘请了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
3、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事故车辆为“解放”牌 CA1030K11L1RKE4 轻型普通货车,车牌号鄂C4J329,车主高键(司机,事故中死亡) ,车辆初次登记时间为 2014 年 11月 26 日,初次检验单位十堰市安龙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车辆检验有效期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交强险有效期至 2015 年 11 月 18 日,投保于长江财产保险公司。该车核定载客 6 人,事故发生时驾驶室内实际乘坐9 人(包括驾驶员 1 名、2 岁儿童和 7 个月大婴儿各 1 名) ,超员 33.3%;核定载重质量 795kg,实载 1845kg,超载 132
4、%。2015 年 05 月 12 日郧西县交警大队委托郧西县顺畅机动车检测站对事故车辆进行了检测,鉴定意见是: 该车四轮制动片均磨损至极限, 制动系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2) 。经调查组深入六郎乡走访了解,事故车辆主要用途是车主高键自己拉农副产品使用,偶尔顺带帮邻居拉货,按货物重量收取一定的费用,一般从郧西县城到六郞拉货比较多,通常走的是将军坪到香口的路线,也就是事故发生的路段黄椴路。(二)事故车辆驾驶员基本情况高键, 男, 汉族, 1986年02月16日生, 身份证号: 420322198602163317,现住址:郧西县六郎乡将军坪村 7 组
5、,户籍地:郧西县六郎乡将军坪村 7组。准驾车型 C1D,初次领证时间为 2007 年 12 月 29 日,2014 年 10 月09 日增驾 C1 驾驶证,实习期至 2015 年 10 月 09 日,C1 驾驶证驾龄 7 个月。郧西县公安交警大队 2015 年 05 月 12 日委托十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未从高健血液中检测出“酒精”成分。经公安交通管理应用平台查询,高键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2015 年 4 月 12 日分别因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和未系安全带被郧西县交警大队给予行政处罚。(三)事故发生路段道路及桥梁情况事故发生路段为黄六路,是黄椴路的一部分,起于郧西县
6、香口乡黄云铺村, 止于六斗村, 全长 7 公里, 现有 3.5 米宽的水泥路面修建于 2006 年,因六斗铁矿重车碾压, 造成路面大面积损坏, 为解决沿线老百姓安全通行,2013 年郧西县政府将黄云铺至六斗段路面复建工程列入 2013 年秦巴片区农村公路项目,进行路面修复重建,设计技术标准为四级公路,路基宽 5米,路面宽 3.5 米,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2013 年 12 月 19 日郧西县交通运输局周俊波、设计院院长柯艳、张静及交通质量监督站、农管局相关人员对黄六路路面修复工程进行了实地验收。经市交通运输局现场勘察,事故路段接黄六桥头水泥混凝土路面宽 6 米,有效路基宽 8.08 米,桥头变道半径 40.62 米,纵坡 4%。符合山区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要求。事故发生路段桥梁为黄六桥,于 2007 年由郧西县香口乡政府筹资修建,由原郧西县公路局工程师黄正维(现已退休,无桥梁施工质资)设计,2007 年 9 月 16 日香口乡政府与黄正维签订了黄云铺六斗公路桥建设工程合同书 ,合同约定由黄正维负责按设计图纸组织该桥的施工,工程设计和承包价格 15.8 万元,桥主体工程总长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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