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局 1 月 22 日沪昆线职工死亡一般 B 类事故1.事故概况。2015 年 1 月 22 日 9 时 13 分,成都局凯里工务段福泉线路车间福泉线路巡养工区 1 名线路工和 1 名新任职的线路工,在沪昆下行线进行设备检查作业,该线路工检查至新桥大桥在桥上人行道携带工具侵限,被通过的 X88411 次货物列车刮碰,造成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 B 类事故。2.事故原因(1)该线路工在列车接近时,未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由避车距离不足 2m 的人行道抢越桥梁,其携带的加力活口扳手侵入机车车辆限界,被机车擦挂,击中头部死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没有互
2、相提醒警示,采取更加安全的避让措施, 也没有注意工具可能存在摆动超限的问题, 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3.事故责任。成都局凯里工务段全部责任。4.事故教训(1)班组层面。一是安全风险研判不力。缺少双人单岗作业、夜间作业、复线地段两线间停留人员、桥梁避车等风险的防控措施。二是生产组织不当。当日工区安排 2 名职工单独进行该项作业,无班长带领,工班长也没有制止该项作业。(2)车间层面。一是月度安全分析会质量不高。车间月度安全分析例会无问题分析,安全措施无针对性,对劳动安全方面的问题,以一个“无”字代替。二是劳动安全卡控不力。2014 年全年仅查处劳动安全方面的问题 5件,车间主任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写实,没有劳动安全方面的问题,对劳动安全失管失控。(3)工务段层面。一是事故教训未吸取。未认真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和深刻吸取局内外发生的作业人员伤亡事故教训。二是安全管理制度粗放。未落实安全管理规范化要求,未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办法。三是重点风险防控不力。对在桥梁上、隧道内避车风险、线路巡查(手检)作业风险未进行排查,无针对性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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