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民用建筑机械排烟系统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一、应设机械排烟系统的部位一类高层和建筑高度超过 32m 二类高层的下列四种部位应设机械排烟设施: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 20m 的内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 60m 的内走道;对于有直接自然通风长度在 20m60m 之间的内走道,若开窗面积大于走道面积的2%,则符合自然排烟规定不需设机械排烟,否则均应考虑设机械排烟设施。2面积超过 10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及设固定窗的房间;面积小于 100m2 的房间之间和与走道之间的隔墙应满足规范要求,否则应按各房间累加的面积计算。3各房间总面积超过 200m2 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
2、 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又没利用窗井等进行自然排烟的地下室。4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 12m 的中庭。二、关于排烟风机排烟量的确定当排烟系统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高超过 6m 的未划分防烟分区的房间时,排烟风机排烟量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 60m3/h 计算。 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 120m3/h 计算。中庭排烟量应按其体积乘以每小时的换气次数计算,当体积小于 17000m3 时,排烟量每小时按换气 6 次计算,当体积大于 17000m3 时,每小时按换气 4 次计算。中庭排烟的计算方法如下: 若中庭体积为 16000m
3、3 时,排烟风机排烟量应大于 (16000m36 次/h)96000m3/h;中庭体积为 18000m3 时,则排烟量应大于(18000m34 次/h)72000m3/h。这里需说明的是, 中庭的排烟是参照国外资料作依据的, 考虑到中庭体积超过 17000m3时,虽然体积较大,火灾荷载相对可能较大,但其蓄烟容量也相对提高,所以对换气次数要求降低。但笔者认为在 17000m3 上下时,还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做具体分析,以免增加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三、排烟风机的设置排烟风机应设在单独的风机房内, 机房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2h, 楼板不应小于 1.5h。排烟风机在机房隔墙入口管上应设 280o
4、C 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四、排烟风管的设置排烟风管不应穿越水平防火分区。 两个防火分区共用一套排烟系统时, 排烟风机房应设在两个防火分区相邻的防火墙处, 确保需穿过防火墙但还处于该防火分区的风管尽量短, 并应设排烟防火阀和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 竖直穿越各层的竖风道应设在管道井内或采用混凝土风道。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 应设支管对每个防烟分区进行排烟, 支管上应设280oC 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如大开间中间无隔墙的建筑, 其顶棚设有净高超过 0.5m的深梁划分防烟分区时, 设于该梁下的主风管上应设支管对每个防烟分区进行排烟, 技术上还可以解决排烟口的设置问题。排烟风管应
5、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不燃材料制作。 吊顶内的排烟风管外表面应包有如矿棉、玻璃棉、岩棉、硅酸铝等不燃材料进行隔热,排烟风管外表面与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 0.15m。 排烟风管穿过挡烟墙时, 应用水泥沙浆等非燃材料将两者之间的空隙严密填实。排烟风管末端烟气排出口应采用厚钢板或具有同等耐火性能的材料制作, 在设置时应考虑排出口的烟气不能直接吹在其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建筑部位上, 不能接近通风或空调系统等设备的吸入口,不能影响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当设在室外时应防止雨水、虫鸟等侵入损坏。五、排烟口的设置当用隔墙或挡烟垂壁等划分防烟分区时, 每个防烟分区应分别设置排烟口, 每个排烟系统设有排烟口的数量不
6、宜超过 30 个,以减少漏风量对排烟效果的影响。排烟口应尽量设在防烟分区的中心部位, 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 30m,且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部位。一般情况排烟口应设在距顶棚 0.8 米内的高度,但对于顶棚高度超过m 的建筑物,排烟口可设在距地面 2.1m 的高度以上。净高度超过 12m 的中庭,竖向排烟口应分段设置。排烟口的尺寸,可根据烟气通过排烟口有效断面时的速度不小于 10m/秒进行计算,面积一般不应小于 0.04m2。排烟口应设置现场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以及与消防控制设备联动的自动开启装置和消控中心远程手动打开装置。 排烟口平时应关闭, 与排风口合并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 报警后,消控中心应能自动关闭非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六、机械排烟系统的控制方式当设有火灾报警系统与排烟系统联动时,某个防烟分区的感烟(感温)探测器发生报警后, 消控中心控制设备自动打开该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 (或排烟口现场感烟连锁自动开启) ,同时启动与此防烟分区相关的排烟风机和活动式挡烟垂壁, 并将反馈信号送回消防控制设备。应注意:1排烟风机的启动应由系统内任一排烟口动作控制,同时消防控制设备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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