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河高速公路广州市白云区“10.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2013 年 10 月 25 日 23 时 25 分,一辆牌号为吉 GA6698 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牌号为吉 G1501 挂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沿广河高速公路由东往西行驶,在错过北二环高速公路匝道入口后违章进行倒车,企图倒入该匝道入口,导致一辆牌号为粤 AR101U 的小客车撞入该挂车尾部,造成小客车上3 人当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93.67 万元。事故发生后,我市成立了广州市“10.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对该两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目前,该两起事故已经
2、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3年10月20日晚, 车主蓝某某在吉林省白城市货运市场承揽了业务后,雇请当地货车驾驶员李某某驾驶吉 GA6698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吉 G1501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从吉林省白城市出发运送 30 多吨牧草到广东省珠海市,蓝某某也随车南下珠海。2013 年 10 月 25 日晚,李某某驾车进入广河高速公路,计划从广州市白云区广河高速路段转北二环高速公路前往珠海市。当晚在到达北二环高速公路匝道入口前,李某某将正在副驾驶座上睡觉的车主蓝某某叫醒,要求蓝某某帮忙观察是否到了北二环入口。由于车速过快,当
3、发现车辆到达北二环入口时,蓝某某和司机未来得及反应,车辆便开过路口约 30 多米远。此后,李某某征询车主蓝某某意见,建议驾车向后倒,企图倒回北二环高速入口处。据蓝某某供认,当时他已知道在高速公路上倒车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司机将会被扣掉 12 分。所以,他采取了用不吭声来默许的方法。倒车时,蓝某某站在车头前指挥倒车。经过 4 分多钟的倒车,李某某仍未顺利将车倒回到分叉路口。当时,吉 G1501 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车尾停在第一车道与第二车道之间,期间有几辆小车先后从半挂车与车道之间的缝隙通过。当晚 23 时 25 分,正在指挥倒车的蓝某某突然发现有一道白光撞进了半挂车的尾部,随即就听到了
4、一声巨响,然后,又看到半挂车的尾部冒起了一股白烟。经调查,当时小车司机林某驾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信昌机器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的粤 AR101U 小客车搭乘了梁某某(坐在副驾驶位置) 、麦某某(坐在后排右侧)和陈某某(坐在后排左侧)在第一车道以时速 90 公里的速度由东往西行驶,与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吉 G1501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尾部发生碰撞,小车整个车头撞入半挂车左后尾部,造成小客车上林某、麦某某、梁某某等 3 人当场死亡,陈某某受伤。(二)事故救援情况。经调查,2013 年 10 月 25 日 23 时 35 分,在事故发生后,蓝某某使用手机向广州市 110 报警台报告警情,称事故现场
5、发生“1 小车追尾货车事故,无伤”。23 时 36 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交警支队通知出警及 120 救护车急救。23 时 37 分,交警支队通知了高速公路二大队出警以及 120 救护车。高速公路二大队值班领导和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协助 120 医护人员展开了现场抢救工作。随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锦荣副支队长、高速公路二大队刘志华大队长等领导也迅速赶到现场,指挥开展应急救援、疏导车辆和现场勘查等工作。(三)事故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派员对林岸、梁兆明、麦耀锌等 3 名死者的家属进行了安抚,至 11 月 11 日,林岸、梁兆明、麦耀锌
6、等 3 名死者均已火化。目前,家属情绪平稳,且肇事货车司机李某某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民事赔偿正在依法进行。陈庆星受轻伤,已于 11 月 4 日出院。二、事故原因和性质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掌握的情况,揭示事故原因如下:(一)直接原因。1、货车驾驶员李某某违法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李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违法驾驶吉 GA6698 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造成了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2、挂车的反光标识不符合规定。事发时,吉 G1501 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的反光标识大部分被遮挡,且未在被遮挡的车身后部和侧面固定柔性反光标示。反光标示的设置不符合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 8.4.6 款相关规定,未起到警示反光作用。(二)间接原因。货车车主蓝某某未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蓝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有履行普通货运个体户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道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检查发现和消除挂车反光标示不符合规定的安全隐患, 且当李某某驾车错过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