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试修分公司“122”交通事故事故经过:2004 年 12 月 2 日,11:30 塔试修分公司驾驶员王驾驶新 J05127 号东风八平随车吊卡车将头一天从轮台拉的煤卸掉后,于下午 16:30 在库房装 200 公升油桶 8 个去轮南小区拉汽油和柴油。行驶到半路,车的六挡无法摘掉,等到 18 时多,将车拖到了采油一厂三角地的远达汽车修理厂修车。修变速箱一直修到了 23 时多修完。王将车开出修理厂往驻地行驶,刚开出修理厂后发现六挡没有修好,王想等明天干完工作再去修车,就继续往驻地行驶。当行驶至塔河油田公路 ZG2 线 18 公里处会车,对面来车不会灯,路面看不清楚,当对面来车的车头刚一过去,王突
2、然看见有一人在车前摇摇晃晃,就急忙向左辟让、刹车,因在会车之中,王无法再向左辟让,瞬间车的右前部撞上人 。事故发生后王给塔试修分公司打电话汇报、报案、将伤者送往轮台县医院,于 2004 年 12 月3 日 7 时 56 分死亡。死者:潘,男,汉族,现年 26 岁,系江汉油田油建工程公司施工五处职工。事故现场由库车县交警部门处理。经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原因: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38 条 3 款“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预防措施:提高安全意识, 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提示:1、禁止设备带病运转,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2、避免夜间行车,遇到必须行车的,需征得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行车,不得自行做主,3、夜间行车要充分辨识可能出现的风险,视线不好、情况不明等状况下应先减速、停车,观察判断安全无误后方可控制速度行驶4、安全驾驶要戒躁、戒气,要有“得理也先让“的心态,养成良好的驾驶心态,不好判断的情况提前减速、停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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