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郧西县“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2 月 4 日 9 时 30 分,郧西县 S301 省道(郧漫路)线 81km+57m(土门镇干沟)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当场死亡 2 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抢救无效死亡 2 人,受伤 6 人、车辆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做好伤员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受市安委会办公室十安办函(2014)2 号委托,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局长张贵斌为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融天才、县安监局总工程师任明学为副组长,县安监、监察、公安、交通、工会、交警等部门相关
2、人员为成员的郧西县“24”道路交通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为陕 A135NY 号牌的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 7 人,实际载客 10 人) ,车辆发动机号:93EBF7337,初次登记日期:2013 年 12月 27 日,新车,检验合格至 2015 年 12 月 26 日。肇事车辆属于曾奎财个人所有, 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 已投保, 保险凭证号: 20136
3、1010000273752。(行驶证原件因在事故中丢失,以上信息是交警部门在网上搜寻到的网络信息) 。交警部门委托郧西县顺畅机动车检测站对曾奎财驾驶的陕 A135NY号牌的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制动系、方向系进行了鉴定。鉴定证明:陕A135NY 号牌的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制动系、 方向系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12)的规定要求。(二)驾驶员曾奎财,男,1981 年 2 月 22 日出生,系陕西省山阳县漫川镇小河口村农民,身份证号码:612525198102223413,准驾车型 C1。2013年 12 月 29 日初次领取驾驶证,发证机关系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交通
4、警察支队。 (驾驶证原件因在事故中丢失,以上信息是交警部门在网上搜寻到的网络信息)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报告及处置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4 年 2 月 4 日上午 9 时 30 分许,曾奎财驾驶陕 A135NY 号牌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载曾薇(死者,女,10 岁,陕西省山阳县漫川镇小河口村人,驾驶员曾奎财的女儿) 、曾承浩(死者,男,5 岁,陕西省山阳县漫川镇小河口村人,驾驶员曾奎财的儿子) 、张为英(死者,女,70 岁,郧西县香口乡人,驾驶员曾奎财的岳母) 、朱光博(死者,男,1 岁,四川省万源市曾家乡人, 驾驶员曾奎财的妻侄) 、江兰兰(郧西县香口乡人) 、 朱国珍(女43
5、岁,郧西县香口乡人) 、朱国香(女,48 岁,郧西县香口乡人) 、朱国兰(女,45 岁,郧西县香口乡人) 、李声辉(女,30 岁,四川省万源市曾家乡人)等十人(含驾驶员,其中小孩三人) 。由郧西城区往香口乡方向行驶,行至 301 省道(郧漫路)线 81km+57m 土门镇干沟村路段上坡时,曾奎财扭头和后排晕车的儿子曾承浩说话,注意力不集中致使车辆驶出公路左侧,冲出路外,翻入 65.6 米高的坡下公路,造成张为英(驾驶员曾奎财岳母) 、曾承浩(驾驶员曾奎财儿子)二人当场死亡,曾薇(驾驶员曾奎财女儿) 、朱光博(驾驶员曾奎财妻侄)二人在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其他六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6、二)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及善后情况郧西县交警大队于 2014 年 2 月 4 日上午 9 时 35 分接到 110 出警指令,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已造成 2 人死亡、八人受伤(三人重伤) ,大队长王绪斌马上将事故情况向郧西县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相关部门报告。郧西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郧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颜志平同志任组长,郧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融天才、郧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王绪斌任副组长的“24”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处置小组,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处置和善后处理。交警大队大队长王绪斌在接报第一时间带领事故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参与事故的勘察、调查取证,全程组织交警、土门派出所、香口派出所民警和应急救援队伍一起开展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死亡的四人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天内顺利安葬完毕,伤者已出院五人,只有交通肇事人曾奎财还在医院治疗。目前,死伤者家属情绪、社会反响、网络舆情等各方面情况都很稳定。市公安局接报后,派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建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学华迅速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三、道路状况、当天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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