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章驾驶邮车交通肇事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88 年 3 月 23 日 18 时 30 分,某铁路车站站台上,一辆装有邮包的拖车将一名日本旅客(女)和一名中国旅客挤下站台。日本旅客被正进站的列车当场轧死,中国旅客被轧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1988 年 3 月 22 日下午 18 时 30 分,朱某驾驶邮政牵引车,在某火车站进行 312 次列车邮包作业。当朱某驾驶挂着五节拖车的牵引车经平交道驶上2 站台时,363 次旅客列车到站。朱某驾驶由北向南行至 2 号站台南地道口时,下车旅客正聚集在地道口两侧陆续下地道出站。该站的条件较差,2 号站台南地道口两边的墙壁距站台边缘仅有 23 米的距离。朱某驾
2、驶的装有邮包的邮车最宽处将近 2 米。由于人多拥挤,车辆难以通行,朱某便停车等候。当旅客减少后,朱又驾车向南地道口两侧的人群缓缓驶去,将一些旅客逼至 2 号站台的边缘,使这些旅客处于危险状态。此时,311 次旅客列车提前进站,由北向南从朱某驾车的后方驶进 2 号站台 2 道。数名旅客见情况危险大声叫喊,有的劝阻朱某停车,朱某不听旅客劝阻继续行车,致使一名日本旅客(女)和一名中国旅客被装有邮包的拖车挤下站台,掉入两轨之间,并被卷入已经采取紧急措施的 311 次列车车底。朱某听到列车制动声急忙停车,但为时已晚。日本旅客被当场轧死,中国旅客轧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分析造成这起死伤事故的原因是邮政局实习驾驶员朱某在站台上作业时,违反铁路、邮电两部门共同签发的在该站进行邮运作业协议中关于“重车四节、轻车五节”的规定, 驾驶邮政牵引车违章超挂五节装有邮包的拖车, 又违章行驶,致使该站台拥挤,拖车将旅客挤下站台。朱某违章超挂拖车,又不顾站台拥挤情况,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 113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朱某提起公诉,铁路运输法院以同罪对朱某作了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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