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陕西东部某电厂重大火灾一、事故经过2010 年 3 月 16 日,陕西东部某电厂在大修期间,由河南汤阴某塑料厂承包该电厂原煤仓防磨衬板更换,仓内 4 名工作人员负责固定,仓外 4 名工作人员负责下料及给料。13 时 30 分左右,当仓内 4 人工作至距仓顶 3 米处时,电焊火渣掉在搭建的竹架板上,导致起火,火势迅速蔓延。仓内工作人员呼喊仓外工作人员救火,仓外工作人员提着灭火器救火时,发现火势很大,遂立即报警。接警后,当地公安消防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约一个小时大火被扑灭。经现场搜救,发现仓内 4 人已经死亡。二、事故原因1.电焊工在焊接作业时未采取有效地防火措施,违规操作是引起本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2.容器内动火作业时没有监护人,火灾发生的初期不能有效地扑灭。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差,安全措施不落实。三、吸取教训及防范措施1.电焊气割作业前必须彻底清理出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量合格的灭火器、防火沙、水源等消防设施和设备。3.严格执行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其他条款。4.加强对措施的学习贯彻,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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