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08 年 5 月 18 日 22 时许, -市-职业培训学校发生火灾, 无人员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组成“5.18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市-职业培训学校为民办学校,负责人-,办学类型为计算机操作员、焊工、车工,发证机关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文号为-劳社技【2005】4 号,有效期 2007 年 7 月 1 日-2008 年 12 月 31 日) 。该校位于-路 2789 号,路西临街楼房,南北走向,建筑属二级耐火建筑。该校办学场所系租赁,出租单位是-市东郊供销
2、社。东郊供销社建筑用途及分布:一楼为门面房分别承包给 6 个商户,二楼至四楼及五楼一半被-培训学校租用,二楼为车床操作间、储藏室、办公室、电教室,三楼为焊工操作间和教职工、学生宿舍,四楼及五楼一半为教职工、学生宿舍,五楼另一半为东郊供销社办公室。 东郊供销社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是集体所有制,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经营范围是百货、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日杂、糖酒、纺织品、五交化、民用建材(经营范围没有场地租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5 月 18 日 22 时许住在三楼的培训学校职工-刚躺下准备睡觉,闻到有烟味就穿上衣服下到二楼车床操作间查看,推开操作间门发现有火光和浓烟后,立即上三
3、楼叫司机和学生并到一楼让值班人员把大门打开,让人员到临近消防一中队报警。当时楼上共有师生 26 名,听到呼喊后有部分师生跑到楼下。-市消防一中队接到哨兵报警后,立即出动水罐车三辆、抢险救援车一辆,官兵 22 人赶往现场。22 时 33 分,经过 15 分钟紧张有序的抢救,剩余被困人员被安全营救,23 时 10 分,火势被完全扑灭。经调查,着火部位位于车床操作间东北角的木质隔断墙,该操作间北墙靠东侧摆放有木质柜子一个,木质柜子西侧有一木质门,靠操作间东墙有木质储物柜 12 排、靠储物柜停放有一辆自行车、操作间靠南墙自东向西有 5 个台式车床、靠操作间北墙有 2 个台式钻床和 4 个台虎钳。此次火
4、灾过火面积 20 余平方米,其中储物柜烧毁 2 排、木质柜子部分炭化、木质隔断已完全炭化。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600 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询问单位当事人和现场勘查,该火灾系电路老化发生短路起热,引燃木质隔断而发生的。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单位责任1、-市-职业培训学校,其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食宿场所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2、东郊供销社超范围经营,将场地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形成“三合一”场所。同时该单位没有
5、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要求对承租其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建议魏都区政府对其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二)有关人员责任1、-,作为-市-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重经营轻安全,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对此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根据-省消防条例第 50 条,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3 日处罚(已执行) 。(2)-,男,汉族。2005 年 10 月至今,任-区文会办事处安监站站长,负责辖区办事处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应负领导
6、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诫勉谈话。3、-,男,回族。2004 年 12 月至今任-区文会办事处副主任(正科级) ,2007 年 7 月至今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对事故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4、-,男,汉族。2008 年 2 月至今任-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负责人(副科级) 。对事故应负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五、事故教训这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我们必须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一是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实际工作中未把“预防”放在第一位,在切实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二是一些单位在工作中,没有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忽视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现场管理混乱,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仍然很多。三是-市-职业培训学校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没有制定各种事故的防范措施,员工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教育不够。四是各级的安全教育不够。近年来,尽管政府有关部门每年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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