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高新区南城都汇八期在建项目“2017112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11 月 21 日 15 时 30 分许, 成都高新区南城都汇第八期在建项目地下室主体施工过程中,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建六公司)作业人员在动火作业时,焊渣引燃 32 栋电梯井中空塑料建筑模板(以下统称塑料模板) ,造成该项目 8B 甲区地下室楼面铺设和堆放的塑料模板着火,过火面积 3130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 320 余万元,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范锐平,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范毅副市长率市安监局、市建委、市公安消防局相关负责人迅速赶赴事
2、故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随后召集市安监局、市建委、市公安消防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对事故调查及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11 月 23 日上午,市政府组织各区(市)县政府分管建设的负责同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在南城都汇八期项目召开“1121”火灾事故现场警示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省政府令第 225 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办函2011112 号)相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以刘兴军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建委主要负
3、责人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总工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参加的成都高新区南城都汇八期在建项目“2017112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邀请市检察院同步介入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走访了解、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核清了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调查认定, 成都高新区南城都汇八期在建项目“20171121”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
4、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 年 11 月 21 日下午,省建六公司承建的南城都汇八期在建项目钢筋班、架工班组数十名工人在项目 8B 甲区 25 栋、26 栋、31 栋、32 栋地下室进行钢筋绑扎、焊接、切割和模板安装等作业。15 时 40 分左右,32 栋电梯井冒出浓烟,并迅速有火苗升腾。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工人灭火,在使用完 6 具手持干粉灭火器后,火势仍未得到控制。由于项目地下室大量使用和堆放塑料模板,模板着火后迅速燃烧, 并向四周蔓延, 项目管理人员在自救无望的情况下, 拨打了 119报警电话,同时组织现场工人撤离。(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
5、安监局、市建委、市卫计委、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成立抢险应急指挥部,市公安消防支队立即派出 9 个消防大队、22辆消防车和 121 名消防官兵参与灭火, 向火场喷水并用水炮封堵基坑周边,形成警戒区,同时清理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周边建筑物内人员。当日 23 时左右,明火基本熄灭。经施工单位核查及现场查勘,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三)项目概况。南城都汇第八期建设项目工程拟建 49 栋,由 8A、8B 甲、8B 乙 1、8B 乙 2 期组成。火灾事故发生在项目 8B 甲区,该区地下室为两层,局部三层,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地下室负一层、负二层施工。建设单位为和黄地产(成
6、都)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省建六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工程管理公司)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为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四)事故现场情况1.现场勘验情况。8B 甲区地下室为两层,局部三层,事故发生时主体施工在负二层,局部至负一层。地下室支模用钢管严重变形,过火痕迹明显,周边 4 台塔吊过火后塔身标准节褪色。32 栋电梯井负三层井底积有灰烬,负二层、负一层电梯井口周边遗留大量的钢筋断头、焊条端头,井内脚手架弯曲变形,南北两侧有未绑扎完成的钢筋笼,四角竖向设置的钢筋条参差不齐,上端头有切割痕迹。2.技术分析结论。经现场勘验、物证鉴定,结合对相关人员的询(讯)问笔录,排除人为放火引起火灾,认定火灾事故直接原因为:切割钢筋产生的焊渣掉落到电梯井内,引发塑料模板着火,火势蔓延至楼层并点燃已铺设的塑料模板和其他易燃材料,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二、过火面积及直接经济损失经市公安消防局成都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确认,过火面积为 3130 平方米。省建六公司对过火面积范围内所有结构构件、塔机、周转材料、线缆、设备等全数损毁进行统计,在未扣除钢筋、架管等材料和塔机等设备残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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