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中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4.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4 月 3 日 20 时 40 分左右, 江苏中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 8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 4.6 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 2019年 4 月 4 日,泰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泰兴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泰州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对这起事故进行提级调查。事故调查组聘请3 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事故
2、原因进行分析。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鉴定分析、专家论证、综合分析,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调查组初步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江苏中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丹技术) (略)(二)事故装置及现场勘验情况中丹技术建有东西两个厂区,两个厂区的生产线和污水处理装置独立运行。事故发生在位于中丹技术西厂区北侧的污水处理车间,该车间用于处理西厂区生产环节产生的“三废”,建有废水罐组、
3、多效蒸发和污水处理等装置。其中, 废水罐组的 1 号、 2 号罐专门用于接受四醚加氢车间产生的废水 (主要含有水、甲苯、焦油、对氨基苯乙醚、少量雷尼镍及对硝基苯乙醚) 。四醚加氢车间与废水罐组用管道相连输送废水,由阀门控制将黏稠的废水送入 2 号废水罐(搪瓷材质,从顶部注入) ,不黏稠的废水送入 1 号废水罐(塑料材质、波纹罐,从顶部注入) 。经 1 号废水罐收集后再通过泵送到多效蒸发装置蒸馏,蒸馏出的废水进入生化池处理。进入 2 号废水罐的废水,经搅拌、加热后,通过氮气压送到 1 号废水罐处理。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9 年 4 月 3 日 20 时 40 分左右,
4、中丹技术污水处理车间 1 号废水罐(直径 3 米,高 4 米)顶部起火,烧毁了 1 号废水罐与 2 号废水罐(直径 2 米,高 3 米)之间连接管上的塑料阀门。起火约 3 分钟后,2 号钢质废水罐发生燃爆,顶部的人孔盖(直径 60 厘米)向北飞出约 65 米,落入北侧一路之隔的爱森絮凝剂(泰兴)有限公司围墙内,同时造成本企业东侧北侧厂房门窗损坏,玻璃破碎。(二)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组织内部应急消防力量展开救援。泰兴消防救援大队 20 时 46 分左右接警,当时泰兴市开发区专职消防队正在夜巡,20 时53 分到达现场,21 时 05 分泰兴市消防大队到场。至 21 时 30 分,明火
5、扑灭。泰兴市政府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管理、环保、公安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现场处置。经环保监测, 22 时企业下风向 1000 米监测 VOC 浓度为 0.142 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相关空气质量标准浓度限值。厂内雨水口及时封堵,消防水全部进入应急池,未排入外环境。(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2.事故过火面积约 8 平方米。3.经企业统计直接经济损失 4.6 万元。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废水输送和多效蒸发是间隙操作,少量黏附于废水罐罐壁高处的雷尼镍颗粒脱水后自燃起火,点燃甲苯、焦油和塑料罐壁,引起火灾。大火引燃连接 1 号废水罐、2 号废水
6、罐顶部输送废水的管道,明火沿管道窜入 2 号废水罐,引起罐内甲苯等与空气的爆炸性混合气体燃爆。(二)事故间接原因1、 事故装置存在工艺缺陷。 1 号废水罐废水从顶部进入 (插入罐内约 20cm、未插入中下部) ,易形成喷溅,且罐壁为波纹壁,长期使用易造成含雷尼镍颗粒的焦油等物质黏附在罐壁上;2 号废水罐废气送固液焚烧炉二燃室之间的管道未设置阻火器,易造成回火。2、环保设施的安全管理存在缺失。对废水中含有少量雷尼镍颗粒可能暴露在空气中而自燃、废水中低浓度甲苯在密闭容器中挥发达爆炸极限的安全风险,企业未进行辨识分析,也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而是随多效蒸发进入废盐和蒸馏残渣(危险固废)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中丹技术“4.3”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初步处理建议该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也较为轻微,但暴露出企业仍然在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上存在漏洞,特别是在盐城响水天嘉宜“3.21”特别重大事故后,舆论影响较大,社会影响恶劣,建议从严从重处理。(一)事故责任单位及处理建议中丹技术,对污水处理车间安全风险分析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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